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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咨询师职责及法律地位探析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3-03-22 11:09:33
摘要:总咨询师作为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的总负责人,其职责和法律地位决定其职业地位和主观能动性。本文旨在通过对总咨询师的定义、职责及法律地位对比探析,为总咨询师法律地位的完善提供借鉴依据。
关键词:总咨询师;职责;法律地位
引言
随着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的逐步开展,全过程咨询项目中总咨询师的作用越来越大,相应的职责和相关法律地位也亟待明确,本文旨在对总咨询师的职责、法律地位进行探讨,为总咨询师更好的服务项目提供相应的理论依据,以供参考。
一、行业背景
2017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意见指出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
2019年3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意见提出,为深化工程领域咨询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工程咨询市场供需矛盾,必须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咨询服务组织实施方式,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
2020年8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要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培育具备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业务能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
为贯彻落实以上相关意见,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健康发展,相关部门协会和部分省份地区(如浙江省、黑龙江省等)发布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服务标准,相关标准中,总咨询师概念第一次被提出。
二、总咨询师的概念和定义
(一)概念的提出
(1)2020年3月25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准》(报批稿)的公示,在报批稿中,2.0.6 条,首次提出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的概念。
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由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委派,全面履行咨询合同,具有相关资格和能力的项目负责人员,简称为项目负责人。
该项目负责人实际上就是我们说的总咨询师,但未定义为总咨询师。
2020年6月5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准》的公告,以地标DB33-T-1202-2020号,正式发布实施。
(2) 2020年4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合发布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在征求意见稿中正文,第2.0.6条中提出咨询项目负责人的术语概念,概念如下:
咨询项目负责人:由工程咨询方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具有与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相适应的业绩和能力,负责履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的工程咨询机构负责人。
该定义与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定义大同小异,具有更强的权威性,但该标准至今未正式发布。
(3)2020年11月23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征求《黑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导则》修改意见的函,附件征求意见稿中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定义。其中术语第3条中指出: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总咨询师/项目经理):是指由受托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联合体单位组成的机构需由各联合体单位共同授权)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合同、主持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的负责人。
该导则中首次提出总咨询师的概念,将总咨询师、项目经理以及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定义为同一人。其具体定义也与前述定义大同小异。
(4)2021年4月2日,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关于对《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在征求意见稿中,第2.0.1条对总咨询师单独进行了定义。
总咨询师:由咨询人授权委派的,作为被委托项目的全咨管理部的总负责人。
此为对总咨询师首次的单独定义,定义简单明了,但该定义依托全咨管理部而存在。
2022年3月8日,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标准》的公告,对该标准正式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 1030-2022,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二)总咨询师的定义
以上定义都是基于标准下的术语解释,定义大同小异。综合归纳后,总咨询师需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而存在,一定是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才存在总咨询师的概念。
(2)总咨询师由咨询人授权委派,这个咨询人可以是一家单位,也可以是联合体。
(3)能够胜任总咨询师的,需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他能代表咨询人全面履行咨询合同,并主持咨询工作。
综上,如果在单独的语境下,总咨询师是指在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中,由咨询单位授权委派,全面履行咨询合同,具有相关资格和能力的项目总负责人。
三、总咨询师的职责
总咨询师作为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的领头羊和灵魂人物,其职责和作用不可小觑。在浙江省和黑龙江省发布的两份地标文件中,未对其职责进行定义。住建部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对其职责有相关的定义,对比如下表:
标准名称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 | 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标准 (T/CECS 1030-2022) |
发文单位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
具体条文 | 4.3.1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牵头组建工程咨询机构,明确咨询岗位职责及人员分工,并报送工程咨询单位或联合体批准。 2 组织制定咨询工作大纲及咨询工作制度,明确咨询工作流程和咨询成果文件模板。 3 组织审核咨询工作计划。 4 根据咨询工作需要及时调配专业咨询人员。 5 代表工程咨询方协调咨询项目内外部相关方关系,调解相关争议,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6 监督检查咨询工作进展情况,组织评价咨询工作绩效。 7 参与工程咨询单位或联合体重大决策,在授权范围内决定咨询任务分解、利益分配和资源使用。 8 审核确认工程咨询成果文件,并在其确认的相关咨询成果文件上签章。 9 参与或配合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0 定期向委托方报告项目进展计划完成情况及所有与其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 4.5.4总咨询师应依据全咨管理服务合同,一般应履行以下职责: 1 参与制定全咨管理目标责任书,并签订全咨管理目标责任书,按照目标责任书规定和咨询人的授权范围、期限和内容为全咨管理服务负总责。 2 参与组建全咨管理部,确定全咨管理部各部门设置及部门职责,确定全咨管理部各部门人员配置及其岗位职责。 3 参与全咨管理的任务分解,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等事宜。 4 审核全咨管理规划大纲、全咨管理实施规划、单项咨询任务书和单项咨询实施方案,并取得委托人的批复。 5 审核制定全过程总控管理范围、流程、制度和单项咨询实施方案等,并检查和监督其执行情况。 6 审核单项咨询人和承包人的各项履约成果,并取得委托人的批复。 7 审核单项咨询人和承包人的各项请款申请,并协调委托人及时支付。 8 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大变更认定和处置。 9 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责任的划分和处置。 10 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突发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置。 11 协调解决委托人、承包人和各相关人之间的有关争议或纠纷。 12 对全咨管理服务团队建设和管理负责,定期组织评价团队工作绩效。 |
条文数 | 10条 | 12条 |
主要不同点 | 1.牵头组织工程咨询机构 2.组织制定咨询大纲和各项流程 | 1.参与组建全咨管理部 2.参与全咨管理的任务分解,资源配置 |
两项文件中,相关职责基本上涵盖了总咨询师的主要工作和相关职责,但在实际操作中,可依据项目大小,重要程度,选择总咨询师的职责及权限,以咨询人任命文件中载明的职责权限作为最终依据。
四、总咨询师的法律地位
法律地位(实即法律上的人格或者称为权利能力),指法律主体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总咨询师的法律地位,实际上由法律和规范相对约束。
中国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法律优先的适用原则为:根本法优于普通法;上位法由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以建筑相关法规来说,按效力依次为建筑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规范等。由于全过程咨询服务处于起步阶段,针对总咨询师的法律条文很少,不如监理工程师那般完善,为便于大家理解,现将总咨询师与总监理工程师的法律条文对比如下。
序号 | 法律法规 | 总监理工程师 | 总咨询师 |
1 | 刑法 | 第137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无 |
2 | 民法 | 796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无 |
3 | 建筑法 | 第14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无 |
4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第36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37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 无 |
5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 第5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 无 |
6 | 标准规范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0.6 总监理工程师: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 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标准,2.0.1条 总咨询师:由咨询人授权委派的,作为被委托项目的全咨管理部的总负责人。 |
由上表可以看出,总咨询师仅有标准规范支撑,其法律地位最多只能在双方合同中规定体现,受合同法的相关约束,但咨询合同是基于委托人和咨询人之间的合同,总咨询师的法律地位相对主合同来说只会更弱一些。
总咨询师权力大于总监,但其法律地位却弱于总监,对此很多咨询同仁表示无法理解。我们来以案例进行分析。
某大型污水处理站项目中,由A咨询公司负责该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总咨询师为王某,总监理工程师为李某,在项目深基坑开挖中,土方坍塌导致人员重伤,总监理工程师被公司开除并被吊销执业资格行政处罚(处罚原因为总监未到现场履职,对施工现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不到位),总咨询师王某仅被扣罚项目奖金。
很多人会有疑问,为什么项目出了安全事故,总咨询师作为项目的总负责人仅仅受到罚款的处罚,而总监受到的处罚却严厉的得多。这样的处罚是否有不合理性。
答案是否定的。之所以会造成这种现象,就是由各自的法律地位而决定的。目前在国家没有出台总咨询师相关执业制度和约束的情况下,总咨询师仅是公司任命的管理职务,一旦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其仅对管理不力负责,最多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总监理工程师因为有诸多法律约束,故其处罚更加严厉。
目前监理工程师责任越来越大,待遇却越来越低,造成责权利的不对等,从业人员大量流失,严重阻碍了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其实,国家层面也早已关注该问题,从现有的标准出台和改革方向来看,要求总咨询师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也是法律层面向此倾斜的考虑。随着国家针对全过程咨询行业更多政策的出台,相信总咨询师的法律地位和相应约束也会更加的合理到位。
结束语
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中,只有完善总咨询师、总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工程师的责权利及相关法律地位和对应关系,才能更好的发挥出各自的主观能动性,更好的服务项目和行业健康成长,相信在国家政策的正确引领下,在各位同仁的努力下,全过程工程咨询行业会越做越好,越做越强。
参考文献
[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征求稿)
[2]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准》DB33-T-1202-2020
[3]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导则
[4]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标准》T/CECS 1030-2022.
鲁冬训,1970年10月生,男,湖北武汉人,高级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现任中德华建(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全过程咨询中心总监,参与或主持多个大型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监理工作,主要有:法雷奥汽车车灯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投资额约为10000万元),普林斯顿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投资额约为20000万元),江西吉安瑞德佳苑小区工程监理(投资额约为20067万元);武汉新锐工业园项目工程监理(投资额约为20000万元);黄梅县第三人民医院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等(投资额约为50000万元)。
在多年的管理实践中,注重经验的总结,先后发表《建筑工程脚手架搭设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标准化管理》等多篇论文,同时参与了中德华建(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全过程工程咨询操作指南》的编撰,为公司全咨业务的开展提供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