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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出借资质违法行为的查处规则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1-03-31 21:52:37

【内容说明】

近日,住建部就出借资质违法行为有关查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对“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出借资质供他人承揽工程,但未中标、未签订合同、未进场施工的施工企业或施工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的,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时,该工程项目有中标单位或已重新招标投标确定中标单位的,以项目中标合同金额作为工程合同价款;没有中标单位,也未重新招标投标确定中标单位的,可以招标投标中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作为参照。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出借资质违法行为有关查处问题的请示》(渝建文〔2020〕118号)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出借资质供他人承揽工程,但未中标、未签订合同、未进场施工的施工企业或施工单位,属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中的“施工单位”。


二、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对前述施工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的,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时,该工程项目有中标单位或已重新招标投标确定中标单位的,以项目中标合同金额作为工程合同价款;没有中标单位,也未重新招标投标确定中标单位的,可以招标投标中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作为参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2月19日

处罚通报原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中海外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存在出借资质行为的通报

渝建管〔2019〕54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经南川区公安部门查明、交通部门认定:在山王坪片区旅游公路鱼枧水库大桥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中海外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广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乾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出借资质的违法行为,并造成了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根据《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相关规定,决定注销中海外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河北广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乾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入渝信息,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三年内不受理上述四家企业的入渝信息报送。


特此通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