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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讯(第6期)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1-01-22 00:36:32

法  律  资  讯

(第6期)

 

2020年12月30日                    武汉建协法工委暨专家委秘书处编


 


本 期 目 录

 

 

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六部委: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

两部门: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

中共中央: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建议公布

国务院:2021年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全国人大: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国务院:工程资质由593项压减至245项

国办: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指导意见

最高法与港区政府:发布《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

河北省:颁发《河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习近平: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住建部:印发建设工作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全国人大:颁发《长江保护法》

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10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1号,国务院于10月27日公布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共5章38条,其《条例》规定,科技奖励制度的目标是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该《条例》是1999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5号发布,根据2003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20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1号第三次修订。

 

——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10月26日至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所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六部委: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

10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强化科技创新支撑、着力解决融资难题、引导扩大转型升级投资、深入挖掘市场需求潜力、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和统筹推进政策落实等九个方面38项具体措施。其中,在资质方面,提出优化缩减资质类别,建筑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

 

——两部门: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

近日,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形成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点城市为南京市、杭州市、绍兴市、湖州市、青岛市、佛山市,试点项目为医院、学校、保障性住房等新建政府采购工程。

 

——中央企业:中央企业区块链合作创新平台正式成立

10月24日,国网电商公司联合20余家中央企业共同发起的中央企业区块链合作创新平台成立大会在京召开,中央企业区块链合作创新平台正式成立。中央企业区块链合作创新平台由国务院国资委科创局指导,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支持,定位于发挥中央企业引领力和带动力,搭建中央企业区块链服务网络,构筑区块链产业新业态,切实推动区块链技术成果在更广泛领域的价值转化,助力我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

 

——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揭牌成立  注册资本1500亿

10月23日,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揭牌,注册资本1500亿元人民币,唯一的股东是国务院。目南水北调工程投资已超过三峡工程,成为世界最大的水利工程。蒋旭光任中国南水北调集团董事长。他此前为水利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经营者的促销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10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确要求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该《规定》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共中央: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建议公布

11月3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发布。

15个部分、60条、约2万字,这份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领导制定的规划《建议》,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纲领性文件,是今后五年乃至更长时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指南。其中涉及众多工程建设领域的内容,为建筑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之路指明方向。

 

——国务院:2021年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11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方案提出要大幅精简各类重复审批,深化项目审批制度与“证照分离”改革。

2021年6月底前研究提出新一批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

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

进一步压减中央层面、地方层面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压缩审批时间。

 

——全国人大: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分为总则、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49条。

 

——国务院:工程资质由593项压减至245项

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

一是决定在浦东新区开展市场准入“一业一证”试点。选取小微企业和建设工程施工等31个行业,建立综合许可制度。

二是在全国大幅压减建设工程企业和测绘资质并加强监管。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由593项减少至245项目,除最高等级综合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将其他等级资质一律下放至省级及以下部门审批;将测绘资质类别和等级由138项减至20项,除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外,将其余甲级测绘资质审批全部下放至省级。

 

——国办: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指导意见

11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对下一阶段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部署,确定了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七大主要任务。

一是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二是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范围;

三是确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

四是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

五是加强事中事后核查;

六是加强信用监管;

七是强化风险防范措施。

 

——发改委:总投资851亿 新建成达万高铁获批

1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新建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线路全长486.4公里,其中新建铁路432.4公里、利用在建铁路54公里。全线设13座车站,改建既有达成铁路15.4公里,新建成遂铁路联络线4公里等相关工程。项目总投资851亿元,其中工程投资821亿元,动车组购置费30亿元。

 

——青岛市:全球首创智能空轨集疏运系统将落地

11月13日,山东港口青岛港与中车长江集团长江公司举行青岛港集装箱智能空轨集疏运系统合作研发项目签约仪式。该项目是在全球范围内首次将空轨技术与码头集装箱业务相融合,实现港口的智能、高效、无缝衔接。

据悉,该示范项目将在青岛港全自动化码头进行建设,一期示范工程计划于2021年6月投入运营,该示范项目将精准对接海铁联运、中转业务、海关查验等8种港口业务形态;二期将延伸至前湾港北岸铁路港站,项目全部建成后,全线长约9.5公里,年运输能力达150万标准箱。

 

——鄂州市:新型基建设施三年行动方案发布

近日,鄂州市发布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推进新型基建设施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的通知》,根据内容显示,鄂州将在2024年前建设1条机场专用高铁线路、2022年—2025年建设2条城市轨道交通及1条市域铁路。

 

——中国铁建:世界首台千吨级架桥机首秀

近日,由中国铁建研发、设计、制造并施工应用的世界首台千吨级架桥一体机“昆仑号”,开始架设世界首座采用1000吨重、40米跨箱梁的跨海高铁桥梁——新建福厦高铁湄洲湾跨海大桥。

相较于上一代架桥机,“昆仑号”千吨级架桥机可以同时兼容24米、32米和40米跨度的高铁箱梁施工作业,吨位也从900吨提升至1000吨。此外,相较于传统架桥机必须拆装后才能通过隧道,千吨级架桥一体机能够实现自动过隧,无需拆装,节省的时间可以架设完成一座400米长的高铁桥梁。

 

——最高法与港区政府:发布《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

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分别代表两地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以下简称《补充安排》)。《补充安排》在香港的生效实施需要转化为本地立法,因第一条、第四条未突破香港特区《仲裁条例》的规定,可于签署当日施行;第二条、第三条需要香港特区修改本地立法后方可施行。《补充安排》在内地的生效实施需要转化为司法解释,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第1815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补充安排》,并同意将其转化为司法解释(附后)。为了使《补充安排》第一条、第四条尽快施行并发挥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司法解释并规定第一条、第四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为充分体现对香港特区有关程序的尊重,该司法解释规定第二条、第三条需在香港特区完成有关程序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生效日期。

 

——河北省:颁发《河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河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由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为了规范多元化解纠纷工作,增进社会和谐,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平安河北建设而制订;分为总则、源头预防、主体职责、化解途径、效力确认、保障措施、监督管理及附则八章、共71条款。

 

——习近平: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11月30日,习近平在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住建部:印发建设工作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11月30日,住建部印发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主要内容及保障措施如下:

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改革后,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和事务所资质,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将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

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引导建设单位合理选择企业。积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为业主选择合格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引导企业依法自主分包。

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落实注册人员责任。修订完善注册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注册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推动建立个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持续规范执业行为,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做好资质标准修订和换证工作,确保平稳过渡。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全国人大:颁发《长江保护法》

12月2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9章,共96条。长江保护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如何形成保护合力?法律规定国家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长江保护工作,审议长江保护重大政策、重大规划,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长江保护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为保护长江水环境,法律加大对长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监管力度,规定了有效控制总磷排放总量、提高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等。对当前人们普遍关心的长江流域禁捕退捕问题,法律明确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针对长江流域非法采砂问题,法律提出,严格控制采砂区域、采砂总量和采砂区域内的采砂船舶数量。禁止在长江流域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并规定开展非法采砂联合执法工作。此外,法律还提出加快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等推动绿色发展的相关规定,并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惩处,以法律武器保护母亲河。

 

——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12月2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要点如下: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在“特定情形、特别程序”的前提下,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也将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管教责任,并规定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1)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修改奸淫幼女罪,对奸淫不满10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3)修改猥亵儿童罪,进一步明确对猥亵儿童从重惩处的具体情形,包括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猥亵手段恶劣等。

加强疫情防控刑事法律保障——修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明确新冠肺炎等依法确定的采取甲类传染病管理措施的传染病,属于本罪调整范围。增加规定了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非法出售、运输疫区被污染物品等犯罪行为。

加大力度打击制售劣药犯罪——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制售劣药犯罪规定与生产、销售假药罪同等处罚。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严惩金融乱象——(1)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最高刑由十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调整集资诈骗罪的刑罚结构,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惩处力度。(2)明确对非法讨债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将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规定为犯罪。(3)加大对证券犯罪的惩治力度。

增加高空抛物、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犯罪——(1)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增加“冒名顶替”犯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增加侮辱、诽谤英烈行为犯罪——刑法修正案(十一)与英雄烈士保护法相衔接,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增加非法基因编辑等犯罪——刑法修正案(十一)与生物安全法衔接,增加规定了三类犯罪行为:非法从事人体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的犯罪;严重危害国家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的犯罪;非法处置外来入侵物种的犯罪等。

修改完善知识产权犯罪规定——(1)适当提高刑法所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六个犯罪的刑罚,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2)增加规定了“商业间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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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编:马建国                                            摘 编:何啸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