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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文件

关于印发《武汉建筑业协会会籍管理和 秘书处人员分工联系会员制度》的通知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0-10-27 15:03:56




各会员单位、秘书处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武汉建筑业协会会籍管理和秘书处人员分工联系会员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武汉建筑业协会

               2020年10月27日

 

 

 

武汉建筑业协会会籍管理和秘书处人员

分工联系会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员会籍管理工作,保障会员权力,增强会员凝聚力,根据《武汉建筑业协会章程》及有关政策法规,并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成立会籍管理部,设专人管理会员会籍工作。

 

第二章 入会原则

 

第三条  本会会员为团体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的建筑业企业、本产业链紧密关联企业、事业单位及相关社会团体,自愿申请加入本会,按相关程序经批准后,方可成为本会会员。本会不接受个人会员。

第四条  本会接纳新会员坚持“双向选择”原则。申请入会单位须经会籍管理部人员接待并简要介绍协会情况,邀请申请单位委派一定层级的领导到协会考察交流,在充分了解协会职能和工作之后,再决定是否愿意加入协会;对那些入会动机单一,对协会职能缺乏认同,不愿意承担会员义务,履行行业社会责任意识不强的单位,谢绝入会。

第五条  入会流程:

(一)填写武汉建筑业协会入会申请表、备案表;

(二)提交相关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单位简介电子版单位画册纸质版);

(三)会籍管理部初审;

(四)报领导审批;

(五)缴纳会费;

(六)驻会领导签批然后由会籍管理部办理入会登记并颁发会员证及牌匾。

 

第三章 会籍管理

第六条  本会建立会员联络制度。会员单位应指派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同时可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任职并负责与本会进行日常联系。

第七条  建立“班主任”(协会联络员)联系会员制度。协会为每个会员单位指定一名“班主任”,实行一对一联络服务。

第八条  “班主任”职责:

(一)建立班级微信管理群,邀请会员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加入。

(二)与会员单位联络员保持紧密联系,清楚会员单位基本情况,及时了解企业困难和需求,利用个人和协会力量尽力帮助。使“有事第一时间找协会”成为全体会员单位的习惯。

(三)及时将协会重要文件、讯息转发告知会员单位,对会员单位新闻资讯要及时协商转发和宣传。

(四)会员信息事项发生变更时,填写《会员单位联系资料交接通知单》交会籍管理部及时变更。随同会刊寄送发票、证书等重要文件时,要将邮寄资料拍照并告知会员单位联络员及时查收。

(五)负责所管会员单位会费缴纳,未经驻会领导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同意或主动明示、暗示会员单位少交会费。

(六)协助会籍管理部办理会员单位入会、退会手续。

第九条  会籍管理部职责:

(一)会籍管理部人员根据会员单位性质、主营业务协商一致后分配“班主任”。

(二)统一编制并定期更新会员名册,并在本会网站、内部工作群予以公布。

(三)根据“班主任”提交的《会员单位联系资料交接通知单》及时变更会员单位相关信息,确保精确无误。

(四)按各班主任确定的邮寄内容和联系方式寄送会刊、文件、会费收据、荣誉证书等。

(五)根据各班主任联络会员和会费催缴成绩,每半年度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条  会员单位联络员职责:

(一)报送基本信息,若企业信息变更未及时提交,责任由企业承担。

(二)加强单位与协会之间的沟通联系,关注协会信息,报送相关资料,负责向单位汇报协会相关事项,在企业内部传达协会相关文件精神及通知要求。

(三)积极向协会微信公众号、网站、会刊报送企业宣传材料,扩大其企业影响力。

(四)反映单位诉求,寻求协会和主管部门支持。

(五)对积极响应协会活动和信息沟通顺畅的会员单位联络员,由其班主任报送优秀通联员提名至协会秘书处。

 

第四章 会员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主动要求退会。会员单位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并交回会员有关证书。

第十二条  协会取消会员资格。会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籍管理部向会员单位邮寄退会告知书,如会员单位拒绝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会,取消会员资格:

(一)一年以上不缴纳会费;

(二)一年以上不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如被剥夺政治权利、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如对理事会确认取消会员资格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后答复。

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退会、取消会员资格后,其在本会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五条  会员单位退出协会后要求重新加入的,必须对其信用情况进行考察,合格者自申请之日起满两年方可再次加入;申请补缴会费恢复会员资格的,须根据其退会原因和重新加入协会的动机研究决定能否重新加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本协会章程规定之精神办理。

第十七条  未办理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通知PDF(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