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文件
关于协助会员单位推进有关惠企政策落地的通知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0-09-11 12:32:33
各会员单位:
本着推动行业进步、服务会员发展的初心,为提升行业工人技术水平,减轻企业培训负担,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关于印发武汉市企业新型学徒制职业培训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武人社发【2019】15号)等文件精神,协会成立专项服务小组,协助会员单位落实有关惠企政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工代训惠企政策落实
1、以工代训对象
2018年1月1日以后签订劳务合同在武汉市缴纳社保的人员(非企业高管)。
2、开班申报流程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扫瞄件;
2)以工代训培训方案;
3)以工代训申报表
4)以工代训职工名册
5)参加培训职工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
6)《诚信承诺书》
7)《职工劳动关系承诺书》;
8)《武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对象分类统计表》
3、申请补贴流程
1)《武汉市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每月提供,一式两份);
2)《申请武汉市以工代训补贴职工名册》(每月提供);
3)以工代训期间工资发放凭证(每月提供,加盖单位印章);
4)《以工代训考核成绩记录》(每月提供);
5)《以工代训考勤表》(每月提供,加盖单位印章);
6)培训证明材料:不低于3次不同日期的以工代训视频(每次不低于20分钟)、每个培训日不低于5张不同培训场景照片,照片、视频资料应标明日期和培训地点。
4、补贴标准
标准为每人每月补贴500元,政策执行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二、新型学徒惠企政策落实
1、申报要求
企业新进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转岗员工都可以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
2、申报流程
中央、省、市属企业和其他中大型企业新型学徒制通过市职业能力鉴定指导中心申报,市财政承担补贴资金;小微企业(纳税额不超过3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三个条件满足其中一个即可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区人社部门申报,区财政承担补贴资金。按文件企业申报表模板规范填写内容并附企业相关资料,向对应部门提交备案申报材料即可。
1)武汉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申报表;
2)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培训机构申报表;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实施方案;
3、资金补贴
资金由人社部门直接补贴到企业,补贴标准: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取得合格证书每人每年4000元,取得中级工证书每人每年5000元,取得高级工证书每人每年6000元。中级工培养周期1年,高级工培养周期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年。企业学徒制培训班经备案审核通过后,市人社部门向企业预支50%的培训补贴资金,培训结束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的50%。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还可向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培训实施
企业与培训机构联合办学,签订培训协议,双方协商向培训机构支付一定培训费用。学徒培养的主体由企业承担,培训机构按企业需求联合制定培训方案,双方共同出师资,采取“校企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即企业通过导师带徒、培训机构出培训师资与培训场地设施等(理论授课可通过“互联网+”网络授课、老师上门授课、工作中导师现场教学等灵活模式)。
5、申报材料
1)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及使用情况(相关凭证及费用使用清单);
2)企业培训制度、待遇与技能挂钩激励机制建设情况(培训管理手册、薪酬管理办法、工人技师聘任及待遇发放管理办法、技能大师工作室办法、高技能人才选拔办法、导师带徒管理办法);
3)学徒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协会辅助工作
1、配合会员单位与人社局沟通和申报工作,审核并指导表格填报工作。
2、负责牵头已批准单位的培训组织工作。
3、配合企业培训取证及考核工作。
四、协会服务小组成员
组长:李红青
组员:黄熙萍、张红艳、汪惠文、李明强、茅文炎、周攀、程诚、安维红、姚瑞飞、何啸伟
联系人:黄熙萍 13734008796
张红艳 13992897329
联系电话:027-85748570
武汉建筑业协会
2020年9月11日
附件:1.关于进一步简化以工代训经办流程的通知(武人社函【2020】55号)(点击下载)
2.关于印发武汉市企业新型学徒制职业培训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武人社发【2019】15号)(点击下载)
3.通知PDF(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