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法律资讯(一)——武汉建协法工委暨专家委秘书处编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0-07-31 15:01:22


武汉建筑业协会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

 


法  律  资  讯

(第1期)

 

——住建部、应急部:工地事故死亡3人以上 处罚升级

2019年12月2日,住建部联合应急部印发《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意见明确,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将对责任人员:

暂停或撤销其与安全生产相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并依法实施职业禁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有关注册执业人员,责令停止执业直至吊销相关注册证书,不准从事相关建筑活动。

对企业责任人员,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事故调查结论进行处罚。

纳入“黑名单”进行惩戒。

此外,意见还要求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分别代表企业和项目向社会公开承诺,违规造成事故将被处罚。

 

——发改委:招投标法大变革

2019年12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八个方面:

一是推进招投标领域简政放权;

二是提高招投标公开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

三是落实招标人自主权;

四是提高招投标效率;

五是解决低质低价中标问题;

六是充分发挥招投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功能;

七是为招投标实践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八是加强和创新招投标监管。

 

——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设工程合同将有大变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2019年12月16日稿)对外公布,这是自2014年提出“编纂民法典”的目标以来,立法机关首次以连续条文编号的形式公布民法典草案。根据草案第1260条的规定,民法典审议通过后,现行的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侵权责任法,包括通过才两年多的民法总则都将被废止。其中《合同法》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部分新增以下两条。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不能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发改委:将对标“十三五”补齐短板

2019年12月17日,国家发改委就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举行发布会,会上表示,明年在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发改委将对标“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加快补齐交通基础设施短板。

铁路方面,重点是围绕铁路高质量发展,着力支撑服务国家战略,科学扎实推进川藏铁路规划建设,加快推进长江沿江高铁、沿海高铁等“八纵八横”高铁骨干通道项目和中西部铁路建设,积极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城市群、都市圈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规划建设,推进枢纽配套工程和铁路专用线等“最后一公里”项目建设。

 

——国家统计局:建筑业企业2018年营收首次突破20万亿大关

2019年12月1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全国建筑业企业经营效益不断提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系列报告之十一》,通过数据分析了我国建筑业的发展现状。普查结果表明,2013年以来,随着生产能力、生产规模的快速增长,全国建筑业企业经营效益保持较好增长态势,企业利润和上缴国家利税稳定增长。

2018年,全国建筑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11992亿元,首次突破20万亿元,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其中,主营业务收入209339亿元,比2013年增长38.5%,年均增长6.7%。

2018年,东部地区建筑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占全国比重为52.6%,比2013年下降1.2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占比23.7%,提高3.3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占比20.5%,提高2.3个百分点;东北地区占比3.3%,下降4.4个百分点。

2018年,全国建筑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7975亿元,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比2013年增长31.2%,年均增长5.6%;上缴税金总额7503亿元,增长43.7%,年均增长7.5%。全国建筑业企业实现利税总额逐年增长,壮大了企业自身实力,为国家财政收入保持稳定增长作出了贡献。

 

——国务院:进一步放开民企市场准入

2019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印发,《意见》指出,将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大幅放宽市场准入。

 

——国务院: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发布

2019年12月31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要严格贯彻立法原则和宗旨,一是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二是细化外商投资促进具体措施;三是加强外商投资保护力度;四是规范外商投资管理。

 

——住建部、发改委:发布《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3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2月31日,住建部、发改委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

 

——人力资源部:探索农民工工资直接入社保卡

2019年12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11家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公司在京签署了社会保障卡创新应用服务合作协议。人社部门将与合作银行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入社保卡服务。

 

——国务院: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

2020年1月7日,国务院发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要点如下:

不管工程进度如何,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发放;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要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实名制登记和管理,如实记录施工项目实际进场人员、考勤情况,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确认难、工资核算难问题;

设立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发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确保工资发到本人手中;

对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也就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

 

——国务院:加快发行和使用专项债 推动有条件项目及早开工

2020年1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第四次全体会议,讨论拟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并研究部署一季度工作。李克强强调,加快发行和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推动在建工程建设和具备条件项目及早开工,带动扩大有效投资。

 

——国家统计局:全国建筑业2019年总产值248446亿元

2020年1月1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19年国民经济统计报告。初步核算,全年国内生产总值990865亿元,比上年增长6.1%,符合6%-6.5%的预期目标。全国建筑业2019年总产值248446亿元,同比增长5.7%。

 

——国务院:加快发行和使用专项债 推动有条件项目及早开工

2020年1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第四次全体会议,讨论拟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并研究部署一季度工作。李克强强调,加快发行和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推动在建工程建设和具备条件项目及早开工,带动扩大有效投资。

 

——国务院: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

2020年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会议确定:

一是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二是抓紧出台科学分类的复工复产防疫指南,指导各地合理确定复工复产条件。

三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住建部:工程项目审批全面推行“网上办”

2020年2月12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网上审批服务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函》,要求:

最大限度精简审批环节和手续,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办”。

全面推进网上受理、并联审批和网上出件,实现网上全过程审批,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

确需纸质材料或现场办理的,应采取邮寄、视频等方式,尽量减少或避免企业群众到受理窗口办理相关事宜。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供网上咨询答疑、流程指引、投诉举报等服务。

 

——发改委:全面推进电子招标 招标工作不停摆

2020年2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要求用创新的方式开展招投标工作,鼓励用电子招标的方式来解决目前的困难,为解决招标投标行业在当前特殊时期业务开展和未来转型方向问题带来了“生机”。明确招投标交易活动不搞“一刀切”,并推广电子评标、远程异地评标和专家分散评标。

 

——央行:投放3000亿 降息10%

2020年2月17日,中国央行进行2000亿元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中标利率至3.15%,此前为3.25%,较此前下降10个基点。同时,央行还开展1000亿元7天期逆回购操作,中标利率2.40%。央行表示,此次公开市场操作,是为对冲央行逆回购到期等因素的影响,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

 

——13省市住建部门:允许顺延工期 防疫经费列入工程造价

截至2月18日,浙江省、陕西省、四川省、湖南省、山东省、山东省青岛市、江苏省、江苏省无锡市、江苏省南通市、云南省、福建省厦门市、河南省郑州市、广东省等13省市住建部门相继针对建筑企业在防疫期间能够有序复工复产,出台了有关建设工程计价或工期问题等的相关政策。

以上各省市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工期延误风险,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工期。防疫成本应列入工程造价予以全额追加,疫情防控建设单位担首责,发承包双方应合理分担人材机损失费用。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2020年2月2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要求各单位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做好工作场所防控、指导员工个人防护、做好异常情况处置。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建筑施工企业精准防控疫情技术方案

2020年2月25日,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发展趋势变化,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针对性。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成立疫情防控机构,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加强工作场所疫情防控和管理:

实施封闭式管理。对建筑施工项目严格实施全封闭式管理,实行进出场登记和体温检测,24小时设岗。生活区远离工地的工程项目,鼓励专车接送员工。

减少人员聚集。控制活动单元人数,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优化工序衔接,控制施工现场不同作业队伍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

优化施工工艺。应当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施工设备、试验器具等应当由专人使用,原则上“一人一机”,轮流使用的,要做好消毒处理。

 

——住建部: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

2020年2月26日,住建部印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分区分级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涉及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及其他重要国计民生的工程项目应优先开复工,加快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和建设,禁止“一刀切”。

低风险地区要全面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复工;

中风险地区要有序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分阶段、错时开复工;

高风险地区要确保在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后再逐步有序扩大企业开复工范围。

 

——国务院办公厅: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2020年3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提出了五个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

二是大力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

三是完善为复工复产企业服务机制。

四是及时纠正不合理的人流物流管控措施。

五是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防疫工作的监管服务。

 

——住建部: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

2020年3月2日,住建部发布《关于推广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经验做法的通知》,推广的经验做法包括分区分级推动企业开复工、落实落细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工程项目用工服务保障、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积极出台企业帮扶政策、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8方面内容。住建部要求各地结合地方实际学习借鉴,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开复工工作。

 

——住建部:修改造价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方法

2020年3月3日,住建部正式发布关于修改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造价工程师”修改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咨询    公司所需工作人员”调整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数量”;

修改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资质延续、变更时,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等。

二、修改《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明确申请一级、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流程、执业范围及注意事项等。

 

——住建部、发改委: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2020年3月1日起,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办法》明确,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可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办法》规定,可以通过“资质互认”的方式,即一级以上施工企业或甲级设计企业可以申请同类别的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施工资质,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设计、施工业绩申报,建议单一资质的企业尽快完成资质申报,并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迅速实现工程总承包资质和业绩的双优势。尽管联合体形式承揽工程总承包项目存在诸多问题,但在实现双资质之前,3月1日后,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揽工程总承包项目还将是一种常用方式,如何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避免留下隐患,值得联合体各方关注。

 

——财政部:项目支出更讲绩效 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2020年3月2日,财政部修订形成了新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范围、评价内容和对象、评价指标、评价组织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办法》适用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涉及预算资金及相关管理活动,如政府投资基金、主权财富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绩效评价可参照执行。《办法》通过调整评价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职责,增加了评价结果应与预算管理挂钩规定,明确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的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

 

——国家统计局:发布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0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各项数据均未包含港澳台)。据报告显示:

2019全年国内生产总值990865亿元,比上年增长6.1%。国民总收入988458亿元,比上年增长6.2%。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2.6%。全员劳动生产率为115009元/人,比上年提高6.2%。

2019全年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70904亿元,比上年增长5.6%。全国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利润8381亿元,比上年增长5.1%,其中国有控股企业2585亿元,增长14.5%。

2019全年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11928亿元,比上年增长6.6%,折1729亿美元,增长2.3%。其中,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完成营业额980亿美元,增长9.7%,占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比重为56.7%。对外劳务合作派出各类劳务人员49万人。

2019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60874亿元,比上年增长5.1%。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51478亿元,增长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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