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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城市更新项目中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6-06-03 15:01:46

关于做好城市更新项目中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

 2026-04-13 15:00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各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局,东湖高新区建设管理和交通局,东湖风景区建设管理局,长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相关事业单位,机关相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武汉市推进高质量城市更新行动改革清单》(武改办发〔2025〕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更新项目中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和管理流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城市更新项目,是指对本市建成区内城市空间形态和城市功能进行持续改善和优化的建设项目。本通知适用于城市更新项目中既有建筑(已合法建成的房屋建筑)改造工程(包括既有建筑整体或局部改造及扩建、内部装修工程)的施工许可审批管理工作,工程投资额在100万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可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在具备开工条件后即可开工建设。


家庭居室装修工程、居住类房屋修缮工程、危险房屋治理、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和其他非独立法人组织实施的装饰装修工程,按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市自然资源和城建局负责我市城市更新项目中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的指导工作,项目所在地的区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具体审批工作。


二、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材料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房屋合法性证明材料:


1、不动产等权属证书;


2、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但未办理产权手续的,可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3、如为租赁用房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及房屋所有权人同意书。


(三)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的,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提交工程规划许可备案文书;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及装饰装修工程,由建设单位提交承诺书。


(四)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依法不需要招标的项目可不提供,应提供合同或直接发包备案表)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合格书》


(六)《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施工许可证告知事项承诺书》。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分级管理。按照市区两级管理同权的原则,各区可在不违反上位法规政策、不超过我市现行施工许可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的前提下,结合本区实际和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制发本区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


(二)做好信息公开。区行政审批部门应将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施工许可等审批结果信息主动公开,供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掌握。


(三)强化闭环管理。加强行政审批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管理联动,各区应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监管方案,明确监管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加强承诺履行情况的监督,严禁超许可范围施工。


附件:施工许可一次性告知书(既有建筑改造建筑工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9日










附件:


施工许可一次性告知书(既有建筑改造建筑工程)


审批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项目编号



申请方式


网上和书面申请


审批部门


区行政审批局


承办人



联系方式



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设立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4月23日)第二章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21年3月30日);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武汉市城市更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房屋合法性证明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但未办理产权手续的,可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3、如为租赁用房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及房屋所有权人知情同意书。


(三)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的,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提交备案书;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及装饰装修工程,由建设单位提交承诺书。


(四)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依法不需要招标的项目可不提供,应提供合同或直接发包备案表)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合格书》


(六)《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施工许可证告知事项承诺书》。


说明  1、建设单位在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武汉市施工许可服务指南中申请材料中下载填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原件一式一份;


2、申办人应持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所有涉及承诺书、委托书和情况说明等需要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


3、若电子证照库无法检索到有效信息,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自行扫描原件进行网络上传。


工作


流程


受理—审核—批准—办结


申请单位/


个人信息


单位/个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既有建筑改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告知事项承诺书



本单位在申请办理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过程中,认真阅读和知晓相关审批和监管机关在办理过程中告知的全部内容,现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为万元;在本市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未发生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项行为,在本项目不出现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项现象。


二、本项目属于£免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已验收且不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性质,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建筑使用功能变更的建设工作(建筑外立面等),但拆除重建的除外。£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即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农贸市场等改造提升项目(历史文化街区等历史文化保护区除外)。£装饰装修工程。(如须办理工程规划手续,此项请勿勾选)


三、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不超越许可范围施工。


四、现场无违法开工及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我单位承诺申报的数据、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瞒报、弄虚作假的情况,如有违反或存在不真实的情况,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及失信惩戒。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武汉市建筑工程现场质量安全措施落实保证书


(参考模板)



我单位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代码:),已按承诺组织完成了现场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到岗情况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已取得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负责制承诺书。


2、现场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已建立项目管理机构。


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监理单位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已到岗。


二、质量安全保障措施


1、已具备满足施工需求的施工图纸,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制已建立。


2、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通过。其中,按照规定应进行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已通过专家论证。


3、监理规划和相关监理细则按规定已制定并通过审批。


4、对因施工活动可能给毗邻建(构)筑物、设施和重要管线造成影响的,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或方案。


5、制定了相关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方案。


三、现场施工的基本条件


1、现场供排水、施工用电、临时设施等施工、生活配套条件已具备。


我司对以上内容作出郑重保证,保证以上情况真实有效,若现场实际有违以上内容,我司将承担一切后果,并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撤回施工许可证的行政处理和相应的行政处罚。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注册章):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注册章):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注册章):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注册章):



建设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