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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二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6-06-02 16:21:29
2026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解释(二)》共12条,将于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围绕责任主体、责任认定、赔偿计算和程序规则作出规定。主要包括:明确机动车租赁、借用情形下使用人承担全部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在过错范围内共同担责;明确“开门杀”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受害人可请求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赔偿,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由乘车人、驾驶人赔偿;明确“好意同乘”中是否构成故意或重大过失,应结合事故认定、成因和具体行为综合判断;规定超龄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误工损失的,可主张误工费;明确社保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已支付医疗费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款项的赔偿与追偿合并审理规则,并对非机动车事故纠纷合并审理作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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