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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3-10-08 15:37:55


  • 发布时间:2023-09-08

市城建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建设(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省住建厅印发了《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细化运用信用评分细则

结合武汉实际,市城建局对《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指标》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指标》进行了细化,明确信息采集单位和认定情形,形成了《武汉市施工单位信用评分细则》和《武汉市监理单位信用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建筑企业信用基准分为100分,优良行为和不良行为依据相应的记分标准进行加减分,并最终将信用考核结果划分为A++、A+、A、B、C、D六个等级。

二、明确信用评价工作流程

市城建局相关处室和站办、各区建设局要建立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机制,确定审核人员信息,并将加分、减分信息录入到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筑企业减分信息由市区两级建设管理部门,按照“谁产生、谁录入”的原则进行录入。建筑企业加分信息由企业为主体进行录入。注册地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不含专业承包企业)和甲级资质监理企业,由市城建局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审核确认。其他企业加分信息由区建设局审核确认,外地来汉企业按照《关于调整外省进鄂施工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一并加强外地来汉企业信用管理,进行信用评价。

三、推进信用管理平台使用

市城建局开发了武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建筑企业登录可按照《信用管理平台操作指南》,登记企业(单位)信用信息,并保障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登记主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市城建局相关处室站办、各区建设局要组织梳理“信用管理平台”用户账号需求的收集工作,并填写信用平台主管部门用户汇总表(详见附件2),于2023年9月11日前反馈至市城建局建管处,以便分配权限。

四、推广信用评价结果运用

建设管理部门可按照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工程招投标、日常监管、政策扶持等工作中实施差别化管理,并将信用评价结果为较差(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的市场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措施,对无信用评价记录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信用等级C级进行管理。《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中已经规定的勘察设计、预拌混凝土企业及从业人员等信用评价工作,请各区、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