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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民事诉讼法》修改解读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3-09-25 15:39:4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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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背景


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将关注重点投放在了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完善上,也涉及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程序法配套、加大惩治力度规范虚假诉讼等问题,同时为了回应社会中的其他热点问题对原法进行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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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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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加大,规范范围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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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本是人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手段,在遭遇无法自行解决或情况复杂的矛盾与纠纷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获得公正判定,但这使得少数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试图通过伪造虚假诉讼的方式达到目的。针对此类现象,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规定明确了当事人之间通过恶意串通的方式形成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但实践中可能还存在当事人单方捏造案件事实的情形。因而本次修法,增加了对于单方民事主体捏造基本法律事实形成虚假诉讼的规制条目,明确了其与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适用同样的法律规则,这一变化体现当下司法环境下对于虚假诉讼的惩治决心,更好地维护了司法权威与秩序,保障国家、社会及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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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增加“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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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管理人制度是《民法典》继承编的新增内容,自继承开始直到继承人接受继承期间,为了有效地对遗产进行保护,应当设立遗产管理人,对遗产进行妥善保管与管理分配。遗产管理制度是一套综合处理机制,在继承开始至遗产分割期间,由遗嘱进行指定或继承人推选或共同担任,或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承担起对遗产保护与管理的责任,从而保障被继承的遗产得到公平及有序分配的制度。

本法在第十五章“特别程序”中新增了“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部分,对于遗产管理人制度进行衔接与配套,对于该制度上的程序规则予以细化,满足我国当下的司法实践需求,为案件审理提供程序指引的同时,将更利于发挥该项制度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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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平行诉讼”的管辖权确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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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行诉讼”是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中最常见的情形,可理解为当事人就同一标的在国内外法院都提起了诉讼且双方在两案中的原被告角色发生对调,或是相同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对同一被告同时在国内外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我国的立法中原本对此并无关于管辖权确定的规定,而实践中主要依据民诉法的司法解释进行适用。新法第280条对此进行了规定,为实践中的程序问题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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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涉外案件“送达难”问题,提升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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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外民事案件的审判中,案件的审判效率一直受到“送达难”问题的限制,本次修改为根除这一痛点问题,在结合了审判实践的经验后,针对涉外送达方式进行更为完备的修改。一是针对实践中的诉讼代理人通过在授权委托书中载明“不包括接受司法文书”以逃避送达的情形,删除原法中诉讼代理人必须“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限定,使得只要是本案所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都应当接受送达;二是增加了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独资企业送达的规定,同时也删除了“有权接受送达”的限定表述;三是增加了受送达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且与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共同被告的,向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的规定;四是增加受送达人为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我国领域内可向其送达的规定;五则是增加受送达人同意的其他方式送达的规定,为实践中的法院判决与未来的立法修法留下弹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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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法治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