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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动火作业引发火灾!多人被拘!一项目存在火灾隐患,被查封!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3-07-14 15:32:54

近期,北京市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曝光3起施工火灾事故案例:

案例一:龚某违规动火作业行政处罚情况
2023年6月18日,施工工人龚某对位于西城区西四北三条某平房房顶做防水施工过程中,在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使用明火作业造成防水材料及周边可燃物引燃,过火面积1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决定给予龚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国道109高速工程九工区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火情案例
2023年6月22日11时08分,门头沟区城管委通过视频监控发现清水镇斋堂水库西侧(国道109高速工程九工区达摩沟大桥引桥左幅第3跨端)发生冒烟。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园林局、区森林公安大队赶赴现场处置,11时30分明火被扑灭,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
经调查,起火原因为架桥工人谢某在班组长杨某指挥下,未履行动火作业审批程序,私自进行横梁加固焊接,焊渣随风散落于附近山坡杂草引发火情
公安机关依法对架桥工人谢某、班组长杨某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国道109高速工程全线停工,立即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区应急局、区消防支队开展调查程序,对涉及该项目的劳务公司太原桥梁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公司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单位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总包单位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高速发展有限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处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施工方对生态涵养区山体绿植恢复和救援耗损予以补偿,并予以相应处罚。
安全提示:一是施工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三是动火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应指定人员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动火作业,并落实看护措施,清理周边可燃物,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动火作业结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如遇火情,必须立即报警,及时处置。
案例:北京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工地火灾隐患)
2023年5月22日,通州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北京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北京购物公园内部施工改造项目进行检查,发现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未采用符合技术规范的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对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北京购物公园内部施工改造项目予以临时查封
安全提示:施工现场临时库房应采用非燃材料搭建,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储存,保持通风,严禁在施工建筑内部存放易燃、可燃材料。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米,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

电焊动火作业务必慎重!一旦引发火灾,除了财产损失,拘留已是常态!甚至停工和立案调查!

相关案例:

近日,区住建局联合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查获1起无证违规电焊作业。

5月10日,王某、徐某在幕墙吊篮作业中违规无证电焊被检查组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王某、徐某的行为构成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被公安部门依法处以2日行政拘留的处罚,涉事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整改

经调查,劳务分包单位未履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职责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监理单位未按照安全生产与动火审批要求实施监理,导致现场2名普工在未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情况下上岗从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区住建局与相关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启动立案调查,对相关涉事单位及人员做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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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前不久,杭州临安、富阳等地也处罚了多名无证电焊工人

杭州临安:无证电焊,3人被拘

2023年2月27日下午,杭州市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辖区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一在建工地建筑外墙上有3名男子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火光四溢,且没有专业防护措施,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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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了解,这3名作业人员并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属于无证电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林某某、苏某某、邓某某三人的行为构成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因此对3名违法人员依法处以3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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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他人无证电焊,两人一起进“班房”

2023年3月2日上午,杭州市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建筑工地进行消防检查时,查获一名指使他人无证电焊的水电班组的带班班组长和一名无证电焊作业的水电工,分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和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杭州富阳:违规电焊,两人被行拘!

4月20日,富阳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对辖区的建筑工地检查时,发现一男子(钱某)正在工地进行电焊作业。经调查发现,该名作业人员并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属于无证电焊

无独有偶,当执法人员来到另一个施工工地时,也发现了同样的问题。作业人员江某的电焊焊工证于今年2月份过期,但仍旧在工地“烧电焊”。

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取证,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无证人员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月28日,2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