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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讯【十一】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2-10-12 08: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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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目录

1

人社部:启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就业促就业行动

2

三部门: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

3

国家发改委:印发《“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

4

两部门:发布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5

国家发改委:实施以工代赈促进群众就业增收

6

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印发《国家公路网规划》

7

国家发改委:合理简化基础设施REITs新购入项目申报要求

8

国务院:印发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9

最高法:出台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规定

10

多部门: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 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

11

七部门: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12

交通部等发文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3

住建部:做好建筑工人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

14

国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15

国资委:公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16

四部门: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

17

两部门:阶段性放宽部分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18

武汉市政府: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承诺可开工”制度


1、人社部启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就业促就业行动

6月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就业促就业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包括大规模开展求职招聘服务、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着力保障重点领域用工等八个方面内容。《通知》明确,聚焦制造业、服务业等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搭建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平台,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组团式”“一条龙”“点对点”用工保障服务,按规定参与稳岗扩岗、以训稳岗、重点群体专项培训等工作。同时,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重点行业企业深度合作,共同发展面向相近领域的人力资源服务技术和产品。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较为困难的地区和行业企业,有组织地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企纾困活动,提供劳动用工管理、薪酬管理、社保代理等服务,帮助落实各项惠企利民扶持政策。

2、三部门: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

7月1日,民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通过“回头看”持续对“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等15个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进行清理规范和专项整治。其主要任务包含:一是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回头看”,持续纠正违法违规收费。二是对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进行“回头看”,持续规范合法合理收费。三是对“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持续帮助企业减负纾困。四是对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进行“回头看”,持续加大监管查处力度。《通知》还明确,相关时间安排为2022年7月至9月。

3、国家发改委:印发《“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

6月2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明显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明显缩小。超大特大城市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有序疏解,大中城市功能品质进一步提升,小城市发展活力不断增强,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为此,《方案》确立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形态、推进新型城市建设等主要任务。其中,《方案》明确,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

4、两部门发布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6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提出,2030年前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力争到2060年前,城乡建设方式全面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系统性变革全面实现,美好人居环境全面建成,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治理现代化全面实现,人民生活更加幸福。《方案》要求,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开展绿色低碳社区建设,全面提高绿色低碳建筑水平,建设绿色低碳住宅,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优化城市建设用能结构,推进绿色低碳建造。其中,《方案》明确,要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推动组团式发展。每个组团面积不超过50平方公里,组团内平均人口密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人/平方公里。

5、国家发改委:实施以工代赈促进群众就业增收

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就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制定了工作方案。《通知》要求,推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结合当地群众务工需求,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在平衡好建筑行业劳动合同制用工和以工代赈劳务用工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

6、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印发《国家公路网规划》

7月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印发《国家公路网规划》(下称《规划》)。

《规划》提出国家公路网到2035年的布局方案,基本建成覆盖广泛、功能完备、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安全可靠的现代化高质量国家公路网。《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有序推进对加强国际、区域、省际和城际联系具有重要作用的国家高速公路建设,优先打通主线和省际待贯通路段,实现“71118”国家高速公路主线基本贯通;推动实施京沪、京港澳、长深、沪昆、连霍等国家高速公路主线拥堵路段扩容改造,提高主要公路通道的通行能力。另外,《规划》要求,将生态保护、绿色低碳理念贯穿公路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等全过程、各环节,降低全寿命周期资源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7、国家发改委:合理简化基础设施REITs新购入项目申报要求

7月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新购入项目申报推荐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称,要充分运用新购入项目机制推动基础设施REITs健康发展。鼓励已上市的基础设施REITs通过扩募等方式筹集资金购入优质资产,有利于扩大发起人融资规模,增强发展能力,降低负债水平。《通知》明确,要合理简化新购入项目申报要求,完善新购入项目申报推荐程序,切实保障新购入项目质量。《通知》强调,所有拟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项目均应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法规等相关要求,保障项目质量,防范市场风险。

8、国务院印发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下称《计划》)。

《计划》包括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16件)、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16件)以及拟完成的其他立法项目。其中,根据《计划》,要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税法草案、增值税法草案、金融稳定法草案、铁路法修订草案。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务院关于反走私综合治理的若干规定,修订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消费税法草案、电信法草案、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会计法修订草案、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商业银行法修订草案、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计量法修订草案、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仲裁法修订草案。

9、最高法出台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规定

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13条,以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预防功能为出发点,进一步清除该类案件在受理和作出程序中的各种障碍,突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保护的时效性,明确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二是进一步明确家庭暴力的形式,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三是适当扩大代为申请的情形及代为申请的主体范围。四是明确证据形式及证据标准。五是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加大惩治力度。《规定》还对参照反家庭暴力法适用的具体人员范围、人身安全保护令与离婚诉讼的关系等进行了规定。

10、多部门: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 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

7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多部门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

《意见》提出五个方面20条具体举措,包括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坚决打击遏制违法投标和不诚信履约行为、加强评标专家管理等。其中,《意见》要求,严格规范投标和履约行为,投标人应当依法诚信参加投标,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弄虚作假投标、串通投标、行贿谋取中标、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加大违法投标行为打击力度,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按照规定纳入信用记录,对其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向有关机关移送。

11、七部门: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8月3日,自然资源部等七部门共同下发《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提出,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用地要素保障,做实做细做优交通、能源、水利等项目前期工作,提升用地审批质量和效率。其中,《通知》强调,改进优化用地审批。简化用地预审阶段审查内容。涉及规划土地用途调整的,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允许调整情形,不再提交调整方案;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审查是否符合允许占用情形,不再提交省级人民政府论证意见。协同推进项目建设。各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指导督促各地依法依规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12、交通部等发文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8月1日,交通运输部等联合发布《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明确,到202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农村公路沿线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固定设施为主体,移动设施为补充,重要节点全覆盖,运行维护服务好,群众出行有保障”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更好满足公众高品质、多样化出行服务需求。据此,《方案》安排了如下任务:一是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加强普通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探索推进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四是优化服务区(站)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五是加强服务信息采集与发布。六是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维护。

13、住建部:做好建筑工人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

8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人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一是加强职业培训,提升建筑工人技能水平;二是加强岗位指引,促进建筑工人有序管理;三是加强纾困解难,增加建筑工人就业岗位;四是加强安全教育,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通知》强调,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各地住建部门要依法加强行业监管,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用好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等政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加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帮助建筑工人了解自身权益,提高维权和安全意识,依法理性维权。

14、国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9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从五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一是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二是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三是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四是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五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其中,《意见》指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推行工业产品系族管理;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逐步实现内外资一体化服务。

15、国资委公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8月23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中央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不新增领导岗位和职数,由总法律顾问兼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加强合规管理。《办法》要求,中央企业应当将合规审查作为必经程序嵌入经营管理流程,重大决策事项的合规审查意见应当由首席合规官签字,对决策事项的合规性提出明确意见。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完善审查标准、流程、重点等,定期对审查情况开展后评估。《办法》还强调,中央企业应当对在履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违规问题,或者发现违规问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开展责任追究。

16、四部门: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

9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提出,自2022年9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称地区)可根据本地区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状况,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本地区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通知》强调,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得作欠费处理。

17、两部门:阶段性放宽部分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规定:一、对于2022年6-8月份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同比均连续下降的城市,在2022年底前,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按照“因城施策”原则,符合上述条件的城市政府可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调控要求,自主决定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指导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配合实施。

18、武汉市政府: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承诺可开工”制度

8月16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承诺可开工”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意见》提出,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前期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承诺可开工”制度。《意见》对“承诺可开工”的定义、适用条件、相关机构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监管机制及工作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