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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讯【十】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2-08-02 16: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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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目录

1

两部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作用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2

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

3

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实施方案

4

 最高法:发布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若干规定

5

 住建部:出台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6

交通运输部:修订《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7

住建部:要求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管理

8

生态环境部:公布稀有稀土金属冶炼等13项排污单位监测指南

9

 两办: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10

财政部: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11

最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

12

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修订《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3

七部门: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14

最高检:公布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典型案例 助推安全生产

15

两部门:发文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

1、两部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作用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4月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作用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提出,一是把规范收费行为作为行业协会商会自律的重要内容;二是自觉遵守各项收费规定;三是认真做好收费信息公示和信用承诺;四是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风险防控;五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综合监管。其中,《通知》指出,有关部门将坚决对“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等乱收费行为“零容忍”,依法依规严厉处罚。

2、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

4月13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下称《规划》)。

《规划》共十一个章节,主要分三个板块。其中,第二板块是《规划》主体结构,包括第三章至第十章,按照“目标指引任务、任务引导工程”的原则,提出了7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包含织密风险防控责任网络、优化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筑牢安全风险防控屏障、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强化应急救援处置效能、统筹安全生产支撑保障、构建社会共治安全格局等,同时,凝练了6类重大工程,涵盖重大安全风险治理工程、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工程、救援处置能力建设工程、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教育实训工程等。


3、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实施方案

4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根据《方案》,“十四五”时期,将通过强化四个“坚持”,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实现四个“进一步”的目标要求。努力实现源头预防作用进一步提升,排污许可核心制度进一步稳固,制度创新体系进一步丰富,基础保障进一步加强。《方案》明确深化改革的重点方向包括:一是全链条优化管理;二是全过程公正监管;三是全方位提升服务。《方案》还提出,“十四五”时期将持续做好生态环境准入,在推进绿色转型发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态系统保护等方面,进一步提升环评的源头预防效能。具体为,一是助力打造绿色发展高地;二是促进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发展;三是强化生态系统保护。

4、最高法:发布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若干规定

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及配套文件《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均自5月1日起施行。

《规定》和《通知》旨在落实四级法院审判职能定位改革试点要求,健全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管辖制度,发挥专门管辖和集中管辖的优势,确保司法资源配置与各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相匹配。其中,《规定》明确,对新类型、疑难复杂或者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上级法院可以依照诉讼法有关规定,根据下级法院报请或者自行决定提级审理。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逐案报请其上级法院批准。

5、住建部:出台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4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下称《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标准》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适用于判定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标准》进一步明确,施工安全管理有“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四类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标准》还指出,使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6、交通运输部:修订《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4月25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新修订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五章三十三条,主要修订内容有:一是压减和下放部分资质等级分类;二是适当调整许可条件;三是优化政务审批服务;四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规定》,一是要针对丙级资质取消的情况,通过适当降低乙级资质的条件,维持现有市场规模稳定;二是要参照水运领域做法,适当提高公路领域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能力要求,有序放宽企业负责人的技术能力要求;三是要删除甲级、乙级资质对技术人员专业结构的要求,由企业根据市场状况自主调配技术人员的专业类别;四是要调整完善业绩条件,补充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企业业绩条件,为监理企业提供更为灵活的申请制度。

7、住建部:要求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管理

5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加强城市供排水行业安全管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安全管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七个方面做出部署。其中,《通知》提出,认真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排查涉及燃气各领域的安全风险隐患,重点对燃气经营、餐饮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摸清本地区燃气安全总体情况,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固化为法规制度,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8、生态环境部:公布稀有稀土金属冶炼等13项排污单位监测指南

5月1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下称《指南》)、《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聚氯乙烯工业》等1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均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指南》规定了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其适用于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等。其中,《指南》提出,排污单位应查清本单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制定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9、两办: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5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提出,到2025年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取得积极进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为此,《方案》确立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等十二项重点任务,并要求创新乡村建设推进机制,从建立专项任务责任制等五个方面作出安排。其中,《方案》指出,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推进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同时,推进乡村管理服务数字化,推进农村集体经济、集体资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字化管理。

10、财政部: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5月31日,财政部发布《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的总体框架及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总体要求。主要阐明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二是支持重点方向和领域。明确重点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和基础能力建设、绿色低碳生活和资源节约利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完善绿色低碳市场体系等六大方面。三是财政政策措施。包括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发挥税收政策激励约束作用、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等五方面。四是保障措施。具体为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严格预算管理、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四个方面。

11、最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于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同时废止。

区别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新《噪声污染防治法》去掉了“环境”二字,重新划分了噪声污染的内涵。强调法律规范的对象为人为噪声,而非雷雨电等自然噪声。

本次修订,新增了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确定了防治噪声污染应坚持“统筹规划、源头防控、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损害担责”的原则。扩大了噪声污染的范畴,完善了政府的责任,强化了社会共治并加大了惩罚力度。

12、国家能源局:修订《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6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印发《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下称《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电监安全〔2013〕3号)同时废止。

《规定》共二十六条,明确了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规定》,贮灰场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符合电力安全生产设施有关规定要求。《规定》强调,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按照贮灰场设计图纸施工,确保贮灰场工程质量,并做好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贮灰场施工过程中需要对设计做局部修改时,应当经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

13、七部门: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锚定美丽中国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统筹大气、水、土壤、固废与温室气体等多领域减排要求,将减污和降碳的目标有机衔接。同时,充分考虑减污降碳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协调性,重点聚焦“十四五”和“十五五”两个关键期,提出到2025年和2030年的分阶段目标要求。《方案》从源头防控协同、重点领域协同、环境治理协同和管理模式协同等方面提出任务措施。其中,《方案》明确,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考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优化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相关项目类别。

14、最高检:公布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典型案例 助推安全生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印发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典型案例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称,为推进“八号检察建议”落细落实,现印发“辽宁省东港市于某香等人危险作业案”等5件典型案例,供参考借鉴。根据《通知》,这5件典型案例中,4件是安全生产方面刑事犯罪案件,1件是公益诉讼案件。这些案例中检察机关在落实“八号检察建议”过程中检察职能作用发挥充分,切实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依法能动履职,注重“抓前端,治未病”,从“案内”审查向“案外”治理延伸,在推动渔业安全治理、促进百姓身边“飞线充电”安全隐患整治、促进特种行业证书违规发放专项排查治理、以开展涉案企业合规考察促企业健全安全管理等方面取得良好治理成效。

15、两部门:发文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

近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自8月1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通知》还指出,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