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文件

关于开展施工图BIM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2-05-05 14:14:44


索 引 号01104325X/2022-15010分    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日期2022-04-29
文    号厅头〔2022〕740号效力状态有效
文件名称关于开展施工图BIM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BIM技术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和全产业链中的应用,提升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数字化服务与监管水平,根据《湖北省数字住建行动计划(2021-2025年)》,我省在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增加了BIM审查子系统,通过对BIM模型的合规性智能审查提升审查效率。经研究,现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BIM审查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功能上线

2022年5月10日起,全省施工图BIM审查子系统上线试运行。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企业可登录湖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进行BIM审查项目的申报并同步上传二维施工图及BIM模型,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图审机构”)应对二维施工图及BIM模型进行审查,同步出具审查意见。

二、试点地区

武汉市、宜昌市、襄阳市是首批BIM审查试点地区。

三、试点项目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工程项目纳入施工图BIM审查试点范围:

(一)试点地区建筑面积在3m2及以上的国有投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

(二)试点地区采用装配式技术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

(三)试点地区采用EPC模式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

鼓励其他房建和市政项目采用BIM技术并参与审查试点。

四、BIM审查流程

(一)送审。建设单位应按照《BIM审查技术指南(试行)》(见附件)有关要求向勘察设计企业提出BIM设计需求。勘察设计企业应采用正向BIM协同设计,并将全专业BIM模型成果交付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企业应用模型转化插件完成BIM模型的转化、自检和上传。

(二)受理。图审机构遴选确定后登录系统开展审查。图审机构行政人员应同步对送审项目的二维施工图及BIM模型提交情况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回修改。

(三)审查。图审机构按照《BIM审查技术指南(试行)》和标准规范,对二维施工图和BIM模型并行审查,并在系统中完成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勘察设计企业应根据审查意见同步对二维施工图和BIM模型同步修改完善。

五、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指导。各级住建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BIM审查的重要意义,做好组织协调和宣传引导。试点地区住建部门要组织好相关项目的BIM审查试点工作,指定专人跟踪服务,沟通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问题,相关意见建议及时反馈至厅质安处。

(二)确定合理计价。建设单位组织实施BIM技术应用的费用,包括购买BIM技术咨询服务、配套软硬件以及BIM审查等开支可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计列BIM审查而致图审工作量增加的,图审机构可在原图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收相关费用。

(三)加强技术培训。省厅拟于5月初开展施工图BIM审查系统视频培训,各级住建部门、相关建筑设计单位和图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认真学习,熟练掌握BIM审查子系统申报、审查、监管等各项功能的操作。行业协会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各类建设主体BIM技术应用能力的培训。勘察设计企业要加大BIM技术人才的培养储备,提升BIM正向设计能力。图审机构要加强对审查人员的BIM审查能力考核。

(四)加强措施激励。鼓励企业运用自主可控BIM技术开展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工作,以保障工程数据安全。支持企业根据《BIM审查技术指南(试行)》,进行BIM自检并出具自查报告,企业BIM自查报告可作为图审材料上传系统。对实施BIM审查的项目,优先推荐国家和省设计、施工、开发等各类评优评奖。

(五)加快成果应用。加快推进BIM审查应用成果转化,以试点项目、试点地区为先导,制定出台BIM审查相关标准,逐步完善BIM智能审查功能,助推BIM技术在工程建设全过程集成应用。


附件:BIM审查技术指南(试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