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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再次统一延续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2-04-08 10:38:19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再次统一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又一地发文! 

2022-04-07 13:53

广东筑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延长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相关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继续延长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精神,原我厅《关于继续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川建通告〔2021〕155号)规定的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检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的,以及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自动延期,并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有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等活动。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厅暂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上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四、各市(州)和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可参照本通告规定延续。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新规定的,我厅将按要求及时调整公布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

特此通告。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日

延伸阅读:

广东筑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再次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红河、德宏片区,有关企业(机构):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要求,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再次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2021年11月26日)所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工程检测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由2022年6月30日再次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三、其他事项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2021年11月26日)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检测企业资质 刘建周,0871-6432097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 彭才能,0871-64320542。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再次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