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文件
关于推举建筑市场营销工作委员会委员暨召开委员会成立大会的通知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5-11-16 21:15:59
各有关单位:
定于11月下旬召开2015年建筑市场营销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5年11月24日(星期二),下午15:30-20:30。
二、会议地点
另行通知。
三、参会人员及条件
此次通知会长、副会长和部分常务理事共27个单位(名单见附件1),要求按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2)推荐建筑市场营销工作委员会委员及其B角(推荐表见附件3),所报人员符合条件即明确为委员及其B角并通知委员参会,不符合条件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四、会议主要内容
1、宣读《关于成立武汉建筑业协会建筑市场营销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宣读《武汉建筑业协会建筑市场营销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3、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淼磊介绍相关情况;
4、现场推举2-3名副主任单位人选;
5、介绍《大韩专门建设协会忠清北道会与中国武汉建筑业协会合作谅解备忘录》相关情况;
6、讨论建筑市场营销工作专业委员会下一步活动方式及活动计划;
7、建筑市场营销工作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发言;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填写《推荐表》(附件3),并于11月19日前报武汉建筑业协会建筑市场营销工作委员会秘书处邮箱(1693587043@qq.com),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2、秘书处于11月20日确定委员及其B角入选名单,符合条件者正式电话通知开会地点;
3、一旦接到电话通知,务必由委员本人或其B角按时参会;
4、本次会议交流于晚上20:30结束,要求与会人员安排好各自工作,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离会。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汉珍:027-85748550,13871454101;
姚瑞飞:027-85748570,13659887753。
附件:
1、参会单位名单;
2、各单位推荐委员会有关人员的具体条件;
3、建筑市场营销工作委员会委员及其B角推荐表。
武汉建筑业协会
2015年11月5日
附件:1
参会单位名单
序号 | 委员单位 | 序号 | 委员单位 |
1 |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 18 |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19 |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3 | 武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20 |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4 |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 | 21 | 武汉建工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
5 | 武汉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2 | 湖北天宇建设有限公司 |
6 |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23 | 正太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
7 |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4 | 武汉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8 | 宝业集团湖北有限公司 | 25 | 武汉常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9 | 中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6 | 武汉市盘龙明达建筑有限公司 |
10 | 中铁七局武汉公司 | 27 | 湖北顺泰建设有限公司 |
11 | 武钢建工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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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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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新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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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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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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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中天建设集团第六建设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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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中铁十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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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各参会单位推荐委员会有关人员的具体条件
一、委员条件
1、为本企业分管市场营销工作的班子成员或市场营销部门主要负责人;
2、从事营销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有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参加过不少于3个大型以上已中标项目的市场营销工作;
5、热爱本职工作,参加委员会活动意愿强。
二、副主任条件
委员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组织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有较高的行业声望;
2、有参加委员会领导工作的热情和时间条件;
3、能够较好地带头完成或落实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任务;
4、有条件并且愿意为委员会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5、年营业收入少于100亿元的,应是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三、委员B角
由于专业特点,有时由于时间冲突,可能会有委员确实不能按时参加活动。所以,要求所在企业指定一名固定的B角代表委员参加委员会工作。除年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的企业,B角应是企业部门正职以上人员。
四、人员更换
由于工作调整等原因,需要派人替换委员工作的,所在企业应及时向委员会报告。经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方可替换为委员。原委员为副主任的,其替换委员在委员会工作满四个月的,经研究同意,方可增补为副主任。
五、纪律规定
委员会成立后,凡委员(含B角)连续三次未参加委员会活动的,从第三次起,自动取消其资格,所在企业也不得另外派人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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