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文件

关于开展2020年度武汉市最具成长性民营建筑企业榜单认定发布工作的通知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1-07-06 14:16:22

各有关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民营企业座谈会讲话精神,落实武汉市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引导、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优秀民营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武汉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按照《武汉市最具成长性民营建筑企业榜单认定发布办法(试行)》(武建协〔2018〕5号)的相关要求,决定继续开展2020年度武汉市最具成长性民营建筑企业榜单认定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料申报受理时间

    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7月底。

    二、申报资料相关要求

    1、经营规模:生产类建筑企业不变;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检测等非生产类服务企业应不低于5000万元。

    2、申报书面资料:申报企业除申报表外还需根据企业性质填报相关附件。生产类企业填报:(1)附件二表1;(2)附件三表1;(3)附件四。非生产类服务型企业填报:(1)附件二表2;(2)附件三表2;(3)附件四。

    三、有关企业应高度重视此次榜单认定发布工作,并指派专人按照办法做好申报资料工作(证明资料按顺序整理,并编制页码及目录装订成册),于7月底前报协会市场委员会。

    联系人:姚瑞飞13659887753;张红艳13992897329   

      箱:1693587043@qq.com

 

    

 

 

武汉建筑业协会

                           2021年6月25日

 

一、填表内容必须真实,字迹清晰,数据正确。

二、申报单位按《武汉市最具成长性民营建筑企业榜单认定发布办法》规定填报。

三、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单位需填写法人单位名称,单位名称与公章保持一致。

2.武汉市注册企业填写法人代表。武汉公司为企业分公司的,填写委托法人代表,由武汉分公司进行申报。

3.要求填写武汉市办公场所地址及建筑面积,并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申报单位联系人电话宜填手机号码,以便于及时联络。

5.要求填写企业上年度合同额,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6.填写企业连续三年营业收入和上年增长幅度,并提供项目结算证明、进度付款证明或营业税、增值税缴纳证明。

7.上年度整体没有亏损的企业,查账征收提供企业所得税缴纳凭证,核定征收提供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授信额度没有降低视为无亏损。

8.上年度没有挂靠的企业,要求每个项目提供不少于5名主要管理人员的任职和社保证明,实行项目股份制的提供项目经理任职证明和股份制相关证明,证明材料均要求加盖公章。

9.提供没有负面信用记录的证明材料,如在信用中国湖北信用、建管部门等网站无受处罚记录。

10.上年度工程质量优良情况是指荣获地市级及以上工程质量奖,或承办市区级及以上施工现场观摩会,或有工程达到建筑优质标准,全年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观摩会现场照片及相关会议资料。

11.企业上年度没有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提供由建设主管部门或监理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12.企业上年度所获技术奖项包括:工法、专利、科技成果、管理信息化或BIM技术应用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

13.上年度企业和企业领导所获的重大荣誉,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14.申报单位意见栏应由企业法人签名,采用黑色碳素笔、手写,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