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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举办“建筑领域常见刑事风险防范”讲座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0-11-20 16:33:58

协会举办“建筑领域常见刑事风险防范”讲座


9月26日下午,协会2020年法律学堂第六讲网上举办,邀请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主任卢成尤律师主讲《建筑领域常见刑事风险防范》专题。中建三局、中铁大桥局、中交二航局、中铁十一局、湖北工建、湖北长安建设、山河集团、民族建设等部分会员及相关法律服务机构共90余人参加。

卢成尤律师首先简要介绍了建筑领域常见刑事犯罪类型,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逃税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挪用公款罪等。其次,重点讲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虚开增值税发票罪、逃税罪、挪用资金、挪用公款等五大罪状,并列举在建设工程领域典型案例。最后,对这五大罪状分别提出了风险防控指引,如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造成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是违反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要防范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风险,就必须规范并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审核并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杜绝无证上岗;对项目施工现场应当加强管理,及时制止、纠正冒险、违规作业等。又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犯罪,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也会犯罪,“逃税≠逃税罪≠坐牢”,逃税金额5万元以上,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才构成逃税罪,但对于初犯及时补缴了税款、滞纳金、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就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在防范职务侵占罪时,企业要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尤其是完善印章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项目的风险评估,加强对项目经理的法制教育等。

我国建筑市场的不规范,建筑业及其施工企业成为刑事犯罪高发领域。本期讲座主要分析了建筑行业及其施工企业容易发生的刑事犯罪类型及其防范措施,帮助施工企业法务和相关管理人员防控刑事法律风险,避免因刑事违法行为给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企业经营生产带来的不良后果和影响,具有较强的警醒作用和现实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