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文件

关于举办“法官、法务视野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0-10-21 00:44:21

关于举办“法官、法务视野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培训班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相关企业及法律服务机构:

为提高建筑业企业风险防控意识,促进会员单位合规管理及健康发展,应广大会员单位需求,协会决定举办“法官、法务视野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专题培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0年10月24日(周六)一天,8:15开始签到,9:00正式授课。

二、授课地点

中铁十一局集团总部201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277号中铁大厦,详见后面定位图)。

三、参加人员

工程建设企业(工程总承包、建筑施工、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等)总经理、分管副总、法务总监、总工程师、法律顾问、项目管理、市场开发、商务谈判、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成本管理、法务管理等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地方行业协会有关领导和相关业务人员;相关律所及造价咨询公司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等。

四、授课师资

李涛先生,硕士研究生及本科均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原法官,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原副庭长、庭长,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原庭长,某上市公司法务总监,上海某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国家法官学院、湖北省法官学院兼职讲师,武汉大学法学院、江汉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曾审理一千多件案件,包括湖北省最大标的额房地产案件,多次荣获“优秀法官”称号,荣立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撰写的判决文书多次荣获优秀文书奖励等。

五、培训专题

法官、法务视野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六、主讲内容

第一部分  法务思维与法官思维之异同及路径对接

一、法律思维的概念

二、法务思维与法官思维的差异

1.法务重己方利益,法官重居中裁判;

2.法务呈现美好一面,法官寻找黑暗一面;

3.法务重事实,法官重证据;

4.法务喜欢讲自己故事,法官喜欢听双方故事;

5.法务重结果,法官重过程。

三、法官思维特征

1.理性思维和确定性思维

2.规范性思维

3.固定化思维

四、法官裁判方法

1.要件审理九步法

2.案件审理三个过程

3.案件审理流程

五、两种思维对接路径

1.诉前准备阶段

2.起诉、庭审法庭调查阶段

3.法律依据确定阶段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裁判规则

一、合同效力的判断规则

二、建设工程质量裁判规则

三、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认定规则

四、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规则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损失赔偿原则

六、工程优先权行使规则

七、建设工程挂靠经营裁判规则

八、黑白合同裁判规则

九、实际施工人工程款追索裁判规则

第三部分  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理解与适用

一、立法背景

二、立法意义

三、新证据规则规定的内容及亮点

四、重点条文解读及实践运用

1.举证责任

2.举证时限

3.证据种类及认证规则

4.自认

5.鉴定程序

七、培训费用

(一)收费标准:会员单位:1000元/人;单个会员单位报名人数10人以上或集团企业报名人数30人以上按800元∕人标准收费。非会员单位:1500元/人。

(二)缴费方式:银行汇款或转账,不安排现场收费。

账户:武汉建筑业协会   账号:048010120120000411

开户行:汉口银行长江日报路支行   行号:313521000239

协会收到培训费后开具机打发票,现场签到时面交发票。

八、注意事项

1.为防控新冠病毒传染的需要,请参培人员严格遵守国家卫生防疫有关规定及要求,佩戴好口罩,不可松懈、大意。

2.建议参培人员绿色出行,培训地点可坐地铁2号线,螃蟹岬站下(F出口);地铁7号线,小东门站下(D出口);中铁大厦附近公交有310路、902路、328路、95路、517路、B2路、96路、601路、5路、201路、326路、330路、229路、22路等。

3.协会负责统一安排中餐,为自助餐,就餐地点位于中铁大厦楼下(1楼)的和怡酒轩,课间休息设有茶歇。

4.报名请在10月23日17:00时前完成,可将报名回执表信息发送邮箱:741752773@qq.com,联系人:何啸伟,联系电话:027-85741148,13638611921。

 

附件:1.报名回执表

2.会场定位图

 

          武汉建筑业协会

           2020年10月19日

武建协〔2020〕63号关于举办“法官、法务视野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培训班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