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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告(五)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0-01-12 09:59:36

近期,我局在办理消防验收工作中发现大部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标准,但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违法违规问题。为强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落实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和安全责任,我局将对存在如下问题的有关责任主体进行严肃处理。

    一、报验资料填写不真实,出现代签等弄虚作假情况。

    主要表现为:在施工进度达不到验收基本条件时就组织参建各单位进行消防工程竣工预验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并签署合格意见;现场实际质量状况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结果不符;报验资料非当事责任人签字。

    二、建设工程存在建筑结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设施等未完成施工的。

    三、建设单位不积极落实工程质量的首要责任

    项目第一次申请消防验收未通过,在尚未完成相关问题(特别是“A”类问题)的整改就进行再次申报验收的。

    四、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五、存在如下重大质量问题

    (一)消防给水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系统尚未按设计文件落实安装并完成功能调试;

    (二)建设工程消防车道、登高扑救场地尚未按设计文件要求完成路面硬化和铺装;

    (三)建设工程消防水源(市政给水管网、自建消防水池及泵组等)尚未形成,消防电源尚未正式供电;

    (四)消防相关管道及建筑内的其它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未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3.5的规定进行防火封堵,未在穿越处安装防火阀,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米范围内未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应严格对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16)的要求,依法履行验收组织职责,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全面开展竣工验收并自行组织整改合格的基础上,方可申报建设工程项目消防验收。我局在组织消防现场验收前,将对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核查参建各方人员到位情况,并对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的设置、安全出口的形式与设置以及消防救援窗口全数检查,对每个栋号、每个子项的内容进行抽查和功能测试。

    另:根据工作需要,消防验收受理窗口调整至市民之家2004室,业务咨询电话变更为:027-85387002。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