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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公告(二)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9-12-08 09:52:31

我局承接消防验收职责以来,共受理接件102项,其中符合验收条件项目63项,截至目前已对33个项目进行验收,4个项目达到验收合格标准。根据现场验收反馈的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前消防验收存在的问题

    1.消防工程未落实预验收制度,验收现场存在施工未完成现象。

    2.消防电源及其配电和消防供水未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予以落实。

    3.消防车道宽度、转弯半径、承载力、路面硬化、回车场及登高扑救场地等设置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

    4.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和保温材料防护层厚度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

    5.建筑内部装修改造影响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和数量,未按设计要求进行设置。

    6.防火分隔(包括防火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窗、横、竖向管道井及玻璃幕墙等)未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或安装完成。

    7.疏散门的宽度、位置、形式和开启方向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

    8.避难层间未按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予以落实。

    9.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泵手动、自动启停功能及事故切换功能等未测试成功。

    10.消防联动测试时,防排烟系统、消防电梯、防火分隔设施、应急照明、非消防用电设备强切等不同程度无法正常联动。

    以上问题,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对照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设单位在申报消防验收前必须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消防工程预验收,确保现场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完成施工。

    二、消防验收需提交材料目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及消防验收工作需要,现对消防验收提交材料目录修定如下:

    1.建设工程现场消防技术检查申报表;

    2.消防施工图审查意见书;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6.各单位合法身份证明;

    7.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统计表;

    8.申请报告、授权委托书;

    9.竣工蓝图(含消防设计专篇);

    10.资料光盘。

    经现场检查,可根据需求补充的资料:

    1.施工合同/购销合同/高压供电合同;

    2.隐蔽工程记录。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