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文件
关于举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条文解析 及建筑业企业应对策略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9-01-09 15:27:42
各会员单位、相关企业及服务机构:
200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对统一法律适用、保证工程质量、规范建筑市场、保护各类主体尤其是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建筑业投资经营方式和监管政策发生了很多变化,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和涉案标的额大幅上升,新类型案件、新问题不断涌现,亟需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司法解释,指导全国法院审判工作。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启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的起草工作。2018年10月29日,国家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解释》(二),自2019年2月1日起实施。
《解释》(二)中,对二十五个条款内容进行了明确,给建筑业企业带来了重大利好,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新的要求。建筑业企业及相关单位怎样趋利避害,认真研读《解释》(二),做好相关应对至关重要。
为帮助协会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和服务机构深入学习《解释》(二)及相关精神,提高企业事前应对能力,协会通过渠道邀请到最高人民法院首批员额法官,负责《解释》(二)的修改、审核人员,专程来汉为企业进行培训。该法官既有很强的建筑类专业背景,还有多年审理、复核建设工程领域案件的工作经验,属行业权威人士,曾为“中国建筑”等多家央企授课(相关详情现场介绍,http://url.cn/5in4l0F)。请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和服务机构珍惜机会,积极报名参加。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9年元月19日(周六)一天,8:15开始签到,9:00正式授课。
二、培训地点
联投新大地酒店四楼国际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30号)
三、参加人员
工程建设企业(工程总承包、建筑施工、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等)总经理、分管副总、法务总监、总工程师、法律顾问、项目管理、市场开发、商务谈判、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成本管理、法务管理等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地方行业协会有关领导和相关业务人员;相关律所及造价咨询公司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等。
四、培训主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条文解析及建筑业企业应对策略
五、培训内容
1.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主要包括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判断标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签订合同的效力、合同无效损失赔偿的认定、借用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对工程质量损失的连带责任。
2.关于工程价款结算的规定,主要包括涉及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工期顺延的认定、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确定、非必须招标工程进行招标后的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备案中标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多份合同均无效时参照实际履行合同结算。
3.关于建设工程鉴定的规定,主要包括涉及诉讼前对工程结算达成协议的效力、诉讼前委托造价咨询的效力、一审中未申请鉴定的处理、委托鉴定的内容、对鉴定意见的认定。
4.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和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问题,主要包括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对未竣工工程可否行使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的保护期限、优先受偿权是否可事先放弃、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
5.附则及其他相关内容。
六、培训费用
1.收费标准:会员单位:1200元/人;非会员单位:1800元/人。
2.缴费方式:银行汇款或转账,不安排现场收费。
账户:武汉建筑业协会 账号:048010120120000411
开户行:汉口银行长江日报路支行 行号:313521000239
协会收到培训费后开具机打发票,培训签到时现场面交发票。
七、其他事项
1.培训地点联投新大地酒店可坐地铁2、4号线在中南路站下,出站后步行约7-10分钟;还可坐公交,在“武珞路傅家坡汽车站”、“武珞路十五中站”下,步行2-3分钟可到。
2.培训当天,联投新大地酒店给学习人员提供免费停车位。协会统一安排中餐,为自助餐,就餐地点位于该酒店的二楼湖光阁。
3.针对本次及未来培训,您想学习哪些方面的内容?希望与专家交流哪些方面的问题?等等,可与回执一起发给协会法工委。
4.请于2019年元月17日(周四)16:00前将报名回执(含单位开票信息、上述问题、需求等)发送至邮箱741752773@qq.com。
联系人:何啸伟 联系电话:027-85741148,13638611921。
附件:1.报名回执表
2.会场定位图
武汉建筑业协会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