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文件
关于印发《武汉市最具成长性民营建筑企业榜单认定发布办法(试行)》和开展2017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8-01-26 14:13:10
各会员单位:
《武汉市最具成长性民营建筑企业榜单认定发布办法(试行)》已经2017年第四次会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决定开展2017年度最具成长性民营建筑企业排行榜申报工作,有意者请将申报表和业绩证明材料于2018年5月底前报协会市场委员会。
联系人:姚瑞飞 13659887753
邮 箱:1693587043@qq.com
武汉建筑业协会
2018年1月26日
武汉市最具成长性民营建筑企业榜单认定发布办法
(试行)
根据武汉市突破性发展民营经济战略要求,为了加速推动民营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努力培育武汉建筑新民企,结合行业实际和会员单位需求,在座谈调研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起,认定发布武汉市最具成长性民营建筑企业榜单。具体办法如下:
一、认定目的
1.动员广大民营建筑企业提升管理、转型发展、积极投身武汉市新民营经济战略;
2.树立行业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标杆;
3.为政府和社会组织相关指导支持工作提供参考;
4.提升优秀民营建筑企业的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
二、认定范围
在武汉市注册或正式设立分支机构的民营建筑企业。
三、认定时限
自2018年起,每年一次。
四、认定条件
1.规模经营 总包企业上年合同额5亿元以上,专业公司上年合同额2亿元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经济增长 营业收入连续三年增长,其中上年增长10%以上;(提供项目结算证明或进度付款证明或营业税、增值税缴纳证明);
3.公司盈利 公司上年整体没有亏损(查账征收提供企业所得税缴纳凭证;核定征收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授信额度没有降低);
4.项目管理 上年度新开工项目没有挂靠(提供不少于5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任职证明和社保证明),实行项目股份制不算挂靠(提供项目经理任职证明和股份制相关证明);
5.质量优良 上年度荣获地市级及以上工程质量奖,或承办市区级及以上施工现场观摩会,或有工程达到建筑优质标准,全年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6.安全生产 上年度没有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提供由建设主管部门或监理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7.信用良好 上年度没有企业信用受处罚事项(提供证明材料,由协会在“信用中国”、“湖北信用”、建管部门和市建委市场稽查总队核查);
8.技术进步 上年度至少在工法、专利、科技成果、管理信息化或BIM技术应用等方面获得一项市级以上奖项;
9.办公场地 公司或分支机构在汉必须有办公场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0.重大荣誉 企业和企业领导上年度获得的重大荣誉(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非必备条件,仅做参考)。
五、认定程序
1.由符合认定条件的民营建筑企业于每年4月1日-5月31日填写《武汉市最具成长性民营建筑企业榜单申报表》(附后)自主申报;
2.由协会秘书处组织专家逐一核查认定,并提出初审合格名单;
3.提请政府相关部门会审;
4.报三季度会长办公会审定;
5.10月发布。
六、其他
1.榜单认定发布不收取任何费用;
2.申报单位必须如实填报相关资料,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本年度和下一年度认定资格;
3.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武汉市最具成长性民营建筑企业榜单申报表
申报单位: (公章)
申报时间:
武汉建筑业协会制
申报单位 (法人) |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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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 联系人及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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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武汉) |
| 办公地址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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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总包/专业) |
| 上年度 合同额(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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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三年 营业收入(亿) | 前三年: 前年: 上年: 上年增长幅度: | ||
上年度整体没有亏损证明 | 查账缴纳所得税: ;银行授信额同比增加: | ||
项目管理 | 上年新开工项目 个;其中直营 个;股份制管理 个 | ||
上年度有无企业 信用受处罚事项 | 有( ) ; 无( ); | ||
上年度工程 质量优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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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有无 较大以上 安全生产事故 | 有( ) ; 无( ); | ||
上年度所获 技术方面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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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企业和企业领导所获的重大荣誉: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申报单位意见: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填 表 说 明
一、填表内容必须真实,字迹清晰,数据正确。
二、申报单位按《武汉市最具成长性民营建筑企业榜单认定发布办法》规定填报。
三、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单位需填写法人单位名称,单位名称与公章保持一致。
2.武汉市注册企业填写法人代表。武汉公司为企业分公司的,填写委托法人代表,由武汉分公司进行申报。
3.要求填写武汉市办公场所地址及建筑面积,并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申报单位联系人电话宜填手机号码,以便于及时联络。
5.要求填写企业上年度合同额,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6.填写企业连续三年营业收入和上年增长幅度,并提供项目结算证明、进度付款证明或营业税、增值税缴纳证明。
7.上年度整体没有亏损的企业,查账征收提供企业所得税缴纳凭证,核定征收提供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授信额度没有降低视为无亏损。
8.上年度没有挂靠的企业,要求每个项目提供不少于5名主要管理人员的任职和社保证明,实行项目股份制的提供项目经理任职证明和股份制相关证明,证明材料均要求加盖公章。
9.提供没有负面信用记录的证明材料,如在“信用中国”、“湖北信用”、建管部门等网站无受处罚记录。
10.上年度工程质量优良情况是指荣获地市级及以上工程质量奖,或承办市区级及以上施工现场观摩会,或有工程达到建筑优质标准,全年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观摩会现场照片及相关会议资料。
11.企业上年度没有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提供由建设主管部门或监理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12.企业上年度所获技术奖项包括:工法、专利、科技成果、管理信息化或BIM技术应用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
13.上年度企业和企业领导所获的重大荣誉,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14.申报单位意见栏应由企业法人签名,采用黑色碳素笔、手写,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单位上报本表时,申报材料按照上述说明顺序装订在申报表后面,并由专人携带所需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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