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文件

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巡查的通知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6-11-11 16:19:36


鄂建办〔2016〕36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切实加强检测行业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检测行为,加快完成检测机构脱钩改制,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对象

在我省范围内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

二、巡查内容

(一)检测机构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平台登记情况,登记的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和准确;具备地基基础专项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静载荷试验数据自动采集及实时上传情况。

(二)检测机构的分支机构设立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人员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6〕299号)相关规定,检测人员自主教育培训情况。

(三)检测机构是否存在不按标准规范检测、超资质检测、擅自改变检测设备精度、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检测机构对不合格报告的统计、上报及处理情况。

(五)各地主管部门对检测机构监管情况,原住建主管部门所属检测机构脱钩改制情况,贯彻落实省厅提出的“未与主管部门脱钩改制的检测机构不得承揽新的检测业务”情况。

三、工作安排

巡查工作从本月中旬开始,重点是新办资质的检测机构、成立分支机构的检测机构、尚未完成脱钩改制的检测机构等。对武汉市采取省、市联合巡查的方式,对其他市、州,由省厅组织专家进行,行程安排提前一天通知受检地区主管部门。巡查检测机构的数量依据内容和重点,由检查组与当地主管部门商定。

巡查工作联系人:鲁勇;联系电话:027-67120975.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次巡查要求,做好衔接协助工作;各检测机构要认真组织自查,自觉接受和配合巡查工作。

(二)对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和违反标准规范的,视情节轻重,下达整改通知书或执法建议书;对存在虚假检测行为的,一律下达执法建议书。

(三)巡查结果将全省通报,并与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联动。对下达执法建议书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巡查工作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