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会概况

武汉建筑业协会供应链与劳务管理分会

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分会全称为:供应链与劳务管理分会(以下简称分会)。英文名称为:Supply Chain and Labor Service Branch of Wuhan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

第二条 分会隶属于武汉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 分会宗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整合协调建筑业各方资源助力行业内供应链运用更多的技术支持、金融支持等;建立和完善建筑业供应链体系提高供应链的安全性、协同性和效率促进建筑业供应链全面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同时,分会也致力于维护建筑劳务行业的合法权益增强行业的自律性和公信力,推动行业的专业化和标准化转型升级。

第四条 分会在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管理。

分会办公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武汉设计广场1栋11楼(春晓路与海棠路交汇处)。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分会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建筑业供应链与劳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有关政策法规,推进行业管理;

(二)开展建筑供应链与劳务管理调查研究,反映建筑业企业的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主管部门提出加强建筑供应链与劳务管理的建议;

(三)推动供应链行业相关企业搭建供需对接平台集采平台及金融平台等,促进资源、信息的交流与运用。

(四)宣传和推广建筑供应链理念、普及建筑供应链科学知识,举办各种类型的建筑供应链会议,交流供应链管理实践先进经验,促进供应链管理理论和技术的不断提高;

(五)开展行业自律工作,规范企业及从业人员行为,推动开展建筑供应链管理、建筑劳务管理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建筑供应链企业、劳务企业及建筑工人的信用体系;

(六)开展供应链管理专业人才和建筑产业工人的职业培训,提高供应链管理队伍及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七)建立供应链管理劳务管理专家库,为会员企业提供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方面咨询服务

(八)承办政府部门、武汉建筑业协会和会员单位委托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第六条 分会会员为武汉建筑业协会授权范围内吸收的会员。它既是分会的会员,同时又是武汉建筑业协会的会员。

第七条 分会会员分会会长、分会副会长和会员组成。其中会长由协会聘任,副会长由分会秘书处提名、经分会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协会秘书处协会统一聘任任期四年;会员采取协会会员单位自愿申报,经协会秘书处审批同意后可成为分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单位条件:

(一)会员单位建筑业供应链的上下游企业,包括建筑施工企业、中小企业、劳务企业、建材供应商以及建筑供应链平台服务商、电商、互联网、金融等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分会会员单位必须是协会会员。

(三)协会会员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入会和入分会手续,协会秘书处根据入会条件进行逐项审批。

第九条 会员单位应指定一名会员代表(可兼职),全权处理分会的相关工作。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分会的日常联系。会员代表履职条件:

(一)分管本单位供应链管理(劳务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热爱本职工作,愿意参与并支持分会工作。

第十条 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参加分会团体活动的权利。

(三)优先享有分会服务的权利。

(四)具有对分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自由退出分会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分会工作条例和决议。

(二)维护分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分会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参与分会组织的活动。

(五)向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 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入选条件

(一)会长、副会长单位指派的会长、副会长原则上必须是本企业的主要领导或供应链等相关方面的分管领导。

(二)组织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有较高的行业声望。

(三)热爱本职工作,愿意参与并支持分会的工作。能代表所在企业承担分会安排的相关工作和履行相关承诺

(四)分会秘书长必须安排专职人员担任,原则上由分会会长单位派驻协会,负责分会日常工作。

 

(五)副会长单位、会员单位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更换本单位的会员代表、联络员,但在做出更换前10天,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分会,经分会研究同意后,方可更换

第十 会员单位退出分会应书面通知分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两年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单位如不遵守本工作条例,经会长办公会通过,可申请协会解除分会相关会员资格,直至解除其协会会员资格,收回其会员证书。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十 分会重大工作由分会会长办公会决定。会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

第十五条 会长办公会的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分会工作条例。

(二)负责审议会员申诉、入、退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分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审议分会发展规划。

)审议、决定分会其它重要事项。

十六 分会会长的职责和权利: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会长办公会会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分会签署重要文件。

十七 分会秘书长的职责和权利:

(一)在协会和分会会长的领导下,负责分会日常工作。

(二)落实会长办公会确定的工作事项,贯彻执行分会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与政府主管部门、协会、会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四)组织本会开展培训、学习、交流活动。

(五)完成协会、分会会长交办的其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十八 分会无单独资产,所使用的资产均属协会所有。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按《武汉建筑业协会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十九 分会所有会员单位只缴纳协会会费,不重复缴纳分会会员单位费用。

第二十条 分会收到的各项捐赠、资助等收入均上交协会,由协会统一安排收支。

第六章 条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 对本工作条例的修改,由秘书处提出修改意见,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最终由协会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 本条例经分会会长办公会审议、协会批准,2024112日正式生效。

第二十 本条例解释权属武汉建筑业协会供应链与劳务管理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