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文件
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质量自查抽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3-10-24 10:42:51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把好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源头关,按照厅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开展2023年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自查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底取得施工许可的涉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含在建、竣工及装修改造项目);
(二)本地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三)本地区对2022年全省消防设计审查质量自查抽查发现问题整改督办情况。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包含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技术质量检查和各市州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规范化监督管理情况检查两部分:
(一)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技术质量检查。检查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中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的情况。重点检查:建(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等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以及建筑电气和消防给水灭火设施等方面(清单详见附件)。
(二)主管部门规范化监督管理情况检查。检查各地消防审验主管部门是否依法依规履行消防审验职责,有无擅自改变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范围,有无随意取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手续的情况;检查消防审验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应用湖北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审批系统的运行管理情况(清单详见目录)。
三、市州自查
各市、州、县住建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自查,市州对所辖县(市、区)进行抽查。对消防设计审查的质量抽查可采用“湖北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审批系统”(以下简称“消防审验系统”)进行线上专家检查。
(一)县(市、区)自查。各地住建部门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和检查清单(见附件),于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本地区质量检查,项目抽查率不得少于20%。
(二)市(州)抽查。各市州住建局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所辖县(市、区)在建项目抽查,县(市、区)自查中已抽查过的项目不得再次抽查。今年已经开展了抽查检查的市州,其抽查检查的情况可纳入此次年度抽查。
四、省级抽查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省住建厅将组织省级消防设计审查专家组成检查组,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工程性质、所在地域、火灾危险性,通过“消防审验系统”抽取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并适时对部分地区开展实地检查调研。
(一)抽查项目数量和分类。省厅12月初对全省17个市州全面抽查,其中,武汉、宜昌、襄阳各抽查4个项目,包括居住建筑1个、工业建筑1个、公共建筑2个(土建项目1个、室内装修改造项目1个);其它设区城市、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各抽查3个项目,包括居住建筑1个、工业建筑1个、公共建筑1个。对每个市州随机抽查1个县(县、市)的2个项目,包括居住建筑1个、工业建筑1个。
(二)抽查检查方式。省厅检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在“消防审验系统”中随机抽取各类型受检项目,省住建厅组织检查组对受检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质量进行网上检查,对需核实的项目视情况开展实地检查。
(三)反馈和处罚。检查组对受检项目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向受检地区住建局予以反馈,各市州住建局负责反馈给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并组织意见申诉、沟通回复和问题整改等工作。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下发执法建议书或整改通知书。
(四)通报和培训。省住建厅对检查总体情况予以全省通报,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疑难问题适时梳理并开展全省培训。
五、有关要求
(一)各消防审验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健全本单位的消防审查验收工作管理体制,提高消防审验工作管理水平。
(二)各级住建局要高度重视本次质量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进行信用管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本次抽查检查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规定,检查内容应符合湖北省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相关要求。省厅实地检查项目及行程安排将另行通知,请各地消防审验主管部门按照检查内容提前开展自查,并做好项目实地检查准备。
(四)各市州住建局检查总结报告请于2023年12月10日前报厅质安处。
联系人:张程
联系电话:027-68873802
电子邮箱:309106274@qq.com
附件:2023年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质量检查重点内容清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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