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定额计价方法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辨析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3-03-30 16:06:48

定额与清单关系论述的主要观点





  二十年以来,对定额与清单之间关系的论述都是在讨论二者是对立的还是相容的。


(1)定额与清单的对立性。03年第一版清单计价规范发布后,占主流的观点是:定额是计划属性的,而清单是市场属性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发展和成熟必将会使定额退出历史,在一定时间内定额和清单的双轨制并行只是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过程的一种过渡性产物。


例如在“薪火传承 再谱华章——中国工程造价行业发展历程”(此为纪念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成立30周年系列文章的标题)中写道“......定额计价是按预算定额规定的分部分项子目,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计算直接费,然后......这种重复算量、套价、取费、调差的模式,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极不适应......”、“......是一种事后算总账的工程造价形成机制,导致招标投标、合同约定形同虚设,计价计量风险全部有发包人承担......”、“......清单计价的本质是要改变政府定价模式,只有计价依据个性化,才能建立起市场形成造价的机制......”。


当然此处将清单与定额对立起来,主要是指统一定额而言是指全国、行业或地方的统一定额的计划属性(即不同项目采用相同的计价依据)与清单计价所要求的市场属性(即不同项目需要计价依据个性化)之间的对立关系。但这也为清单与企业定额之间的兼容性打下了伏笔。


(2)定额与清单的兼容性。依据观点(1),虽然很多专业人士都对定额抱有程度不同的否定意见。但有意思的是,几乎所有人又同时认为定额是新中国以来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发展中积累下来的宝贵数据财富,尤其是在工程造价数字化改革以来,我们愈来愈重视工程造价数据库的建设和发展,而定额至少可以成为此类数据库建设的重要基础,完全放弃定额将会是重大的损失。遵循这一目的,专家学者们在寻找定额与清单兼容与共存的可能。


 1)兼容观点一:清单与定额解决不同层面的计价问题。这一观点的简单表述是:清单提供计价平台,定额提供组价数据。清单是由招标人在一套全国(或地方、行业)统一的规范标准(包括统一的项目设置规则、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特征描述)要求下编制的计价表格,此计价表格给投标人提供了公平竞价的平台,但各投标人根据此平台如何组价呢?


根据清单的市场计价属性,当然最理想的方式是各投标人有自己的企业定额,每份投标都能充分体现出各自的技术能力、经济能力、管理能力、采购能力,而招标人根据各投标人的报价来充分比较选择。但现实情况是,大部分甚至绝大部分的投标人是没有自己企业定额的,缺乏自主报价能力,此时只能够参考统一定额来进行组价,从而清单与定额的契合点产生了。并且为了让定额能够更好地支持清单组价,解决定额与清单项目设置不相一致的问题,部分地方还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使得依据定额能够更方便地在清单平台上实现组价。


2)兼容观点二:清单与定额解决不同阶段的定价问题。虽然自03年以来工程量清单成为国家主推的计价模式,但清单主要是要用于交易阶段的价格形成以及实施阶段的价款实现,而尚不能覆盖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虽然部分行业开展了全过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研究,但尚未形成主流),那么在工程交易之前如何对工程造价进行预测呢?主要还应依赖定额。


因为此时尚不明确交易对象,无法按照具体实施人的个体水平进行计价,那么按照代表平均水平的统一定额进行造价预测也就顺理成章了。例如一级造价工程师培训教材“建设工程计价与控制”中写道:“......工程计价定额的作用主要在于建设前期造价预测以及投资管控目标的合理设定,而在建设项目交易过程中,定额的作用将逐步弱化,而更加依赖于市场价格信息进行计价......”。


02




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的起源




  要想从本质上了解两种计价方式的区别,那么必须从两种计价方式的源头说起。


(1)定额计价源自于宏观政府实现微观项目投资控制的需要。谈到定额在我国的起源,不得不提的是“156”工程(限于篇幅、读者可以自行查找),也就是要用有限资金在我国建设多条重工业生产线,从而实现快速的初步工业化。那么面临的困境也就是“钱少事儿多”,并且这些项目都是由中央政府直接投资,位置分布于我国的各个地区。


如何实现中央对各个具体项目投资管控呢?由此产生了以定额为基础的概预算制度,也就是只要所有施工生产环节的人材机消耗都控制住了,那么建设项目的投资也就控制住了。所以定额产生的投资控制效果实际上是中央政府采取“一杆子插到底”的管理方法,通过控制施工单位的施工成本达到控制建设单位投资的目的(因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实际上是同一利益主体,都是国家)。而用定额来计价其实是从投资控制目标派生出来的具体表象功能,并不是其本质目的。


(2)清单计价源自于建设市场交易主体对自主定价权的需求。当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利益取向产生不一致之后,那么清单计价的出现就是必然了从原理上说,建设项目的清单计价方式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商品交易定价方式是一样的。


我们走进商店,告诉售货员我们要买什么(相当于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每一样物品的具体要求(相当于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每一样物品的购买数量(相当于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售货员按照我的每一项要求列明每一种商品的单价(相当于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我觉得合适就买,觉得不合适就不买。最后按照实际购买物品的种类和数量与售货员标明的单价付款就可以了。


此时,作为购买者,对于每一种商品的成本并不关心,而只关心售货员报出的价格是不是符合市场实际,在众多的竞争者中价格是否有吸引力当然前提是保证商品达到购买者提出的标准)。


从这个意义上说,清单不需要有标准的项目设置规则,只要招标人能够通过某种方式将需要采购的建设项目描述为投标人所理解的要求就可以,至于说项目设置的粗或细主要取决于发承包时已经达到的设计深度和详尽程度,这也是我国从2014年开始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住建[2014]142)中提出“......建立多层级工程量清单......满足不同设计深度、不同复杂程度、不同承包方式及不同管理需求下工程计价的需要......”的原因。


03




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的本质区别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定额计价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最根本区别在于造价形成的机制。定额本质上是通过计算生产者的资源投入描述生产成本,因此定额计价实际上是一种生产决定价格的定价方法,或者说是成本定价法(无论使用统一定额还是企业定额不改变计价属性,区别只是采用的是平均成本还是个别成本)。


相对而言,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由招标人描述购买对象的功能性需求或结果性特征,由投标人根据这些要求以及市场竞争性等要素来进行报价,而由招标人进行选择的过程,本质上是一种市场定价方法,或者说是交易定价法。在这种定价方式下,成本不再是决定价格的最关键因素,而恰恰相反,投标人如果能在既定的价格水平下,通过有效措施控制成本、节约消耗,才能谋取更大的收益,才是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之道。


至于投标人依据清单报出的单价与合价是不是市场的合理价格水平,这通常又依赖于市场化的工程造价数据(主要表现为不同层级的工程造价指标、指数)是否能够起到充分的支撑性作用。(工程造价指标、指数体系的构建和编制也是困扰工程造价行业多年的难题,这一问题将在下一篇公众号文章中继续探讨


  当然,在清单计价法下,投标人仍然可以按照企业定额甚至统一定额来报价,但如果报出的价格缺乏竞争性,无法中标,那么即使有再准确的(企业)定额也是没有意义的。所以归根到底,在清单计价方式下,定额最主要的功能不是反映生产消耗,而是节约生产消耗。只有认清这一点,企业的生存发展才会长治久安。


  另附:如果在合同价约定时,由于受限于项目准备的充分程度不足,很多合同会约定(或部分约定)采用定额法结算,其实相当于采用了全部(或部分)的成本加酬金的计价方式,而最后的结算金额恐远远超出发包人的预期,从而引发合同纠纷。因此是否在合同中约定采用定额法结算,发包人一定要谨慎、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