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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自查抽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2-11-17 15:19:41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提升消防审验专业水平能力,把好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源头关,按照厅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开展2022年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自查抽查工作。请各市州、县(市、区)于2022年11月中旬开始组织开展自查,各市州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所辖县(市、区)开展抽查,省厅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2022年1月至今取得施工许可的涉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含在建、竣工);

(二)本地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包含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技术质量检查和各市州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规范化监督管理情况检查两部分: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技术质量检查。检查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中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的情况。重点检查:

1.总平面。包括场地所在地在城市中的位置,建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情况,功能分区,人流和车流的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布置等情况。

2.建筑和结构。包括项目设计规模等级,建构筑物面积,建构筑物层数和建构筑物高度,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外墙、门窗防火性能,用料说明和室内外装修,幕墙工程及特殊屋面工程的防火技术要求,建筑和结构设计防火设计说明等情况。

3.建筑电气。包括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电气防火措施等情况。

4.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房、室外消防给水和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和其他灭火设施等情况。

5.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包括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其方式,防排烟系统风量确定,防排烟系统及其设施配置,控制方式简述,以及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空调通风系统的防火、防爆措施等情况。

6.热能动力。包括有关锅炉房、涉及可燃气体的站房及可燃气、液体的防火、防爆措施等情况。

(二)主管部门规范化监督管理情况

1.消防审验工作规范管理情况

各地消防审验主管部门是否依法依规履行消防审验职责审查验收范围是否覆盖各类建设工程,有无擅自改变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范围,有无随意取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手续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消防审验法律文书是否规范化制作和送达符合行政审批要求;消防审验档案是否规范化建档保管等。

2.消防审验执法工作情况

各地消防审验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经依法抽查不合格,未依法重新申请消防验收备案;违规变更设计,故意降低标准施工;出具虚假监理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查处情况。

3.消防审验审批系统运行管理情况

各地建设、应用湖北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审批系统的运行管理情况,建设工程在消防审批系统上申报后及时进行网上流转情况等。

三、市州自查

各市、州、县住建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自查,市州对所辖县(市、区)进行抽查。对消防设计审查的质量抽查可采用“湖北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审批系统”(以下简称“消防审验系统”)进行线上专家检查。

(一)县(市、区)自查。各地住建部门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于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本地区质量检查,项目抽查率不得少于20%。

(二)市州抽查。各市州住建局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所辖县(市、区)在建项目抽查,县(市、区)自查中已抽查过的项目不得再次抽查,项目抽查率不得少于20%。今年已经开展了抽查检查的市州,其抽查检查的情况可纳入此次年度抽查。

四、省级抽查

省住建厅将组织省级消防设计审查专家组成检查组,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工程性质、所在地域、火灾危险性,通过“消防审验系统”抽取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并适时对部分地区开展实地检查调研。

(一)抽查项目数量和分类。省厅12月初对全省17个市州全面抽查,其中,武汉、宜昌、襄阳各抽查4个项目(居住建筑1个、公共建筑1个、工业建筑1个,市政工程1个),其它设区城市、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各抽查3个项目(居住建筑1个、工业建筑1个、市政工程1个)。对每个市州随机抽查1个县(县、市)的2个项目(居住建筑1个、工业建筑1个)。

(二)抽查检查方式。省厅检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在“消防审验系统”中随机抽取各类型受检项目,省住建厅组织检查组对受检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质量进行网上检查,对需核实的项目视情况开展实地检查。

(三)反馈和处罚。检查组对受检项目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向受检地区住建局予以反馈,各市州住建局负责反馈给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并组织意见申诉、沟通回复和问题整改等工作。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下发执法建议书或整改通知书。

(四)通报和培训。省住建厅对检查总体情况予以全省通报,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疑难问题适时梳理并开展全省培训。

五、有关要求

(一)各消防审验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健全本单位的消防审查验收工作管理体制,提高消防审验工作管理水平。

(二)各级住建局要高度重视本次质量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进行信用管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本次抽查检查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规定,检查内容应符合湖北省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相关要求。省厅实地检查项目及行程安排将另行通知,请各地消防审验主管部门按照检查内容提前开展自查,并做好项目实地检查准备。

(四)各市州住建局检查总结报告请于2022年12月5日前报厅质安处。

人:张程

联系电话:027-68873802

电子邮箱:309106274@qq.com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