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武汉市城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2-10-31 21:43:12

各区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两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明确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核发范围,统筹做好市、区两级审管协同工作。现结合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的范围及监管主体

(一)房屋建筑工程

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根据《市城建局关于下发施工许可一次性告知书等的通知》([2020]0402号)中市区分工正向清单确定的项目审批及监管范围,由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主要包括城市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城镇环境卫生工程等。

1.城市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按照市区分工正向清单确定的范围,由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2.给水排水工程、城镇污水处理工程根据市城建局、市水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给排水(含污水)工程施工许可及监管职责的通知》(武城建[2019]41号)相关要求,由市、区两级水务部门负责监管。

3.城镇环境卫生工程依据市编办《关于印发<水环境治理工作等8项职责部门分工意见>的通知》(武编办[2020]14号)相关要求,由市、区两级城管部门负责监管。

(三)装饰装修与其配套工程

装饰装修与其配套工程,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的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二、申请的条件及要求

(一)房屋建筑工程

1.申请条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施工许可告知事项承诺书,具体包括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工伤保险缴费、施工图审查(含消防)、配合违法项目处罚、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其中有一级基坑的房屋建筑工程需提供《湖北省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基坑工程)》并承诺底板施工前取得图审合格书。

对于单体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且无一级基坑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强制实行施工图审查(住建部51号令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除外)。

2.变更要求

(1)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发生变化的,不予变更施工许可,应当依规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重新申领施工许可时,应按照规定已在项目监管部门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审批部门应对项目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等申请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核。

(2)建设规模(面积)、合同价格、设计或监理单位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施工许可变更手续。变更申请经审批部门审核后,可在原施工许可证备注栏内直接注明变更内容及时间。

(3)勘察、设计、施工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发生变化的,可按照《市城建局关于办理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解锁及变更手续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免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变更手续。确需办理施工许可证中的设计、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变更的,按照对其注册人员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经审批部门审核后,可在原施工许可证备注栏内注明变更后人员姓名及时间。

3.其他要求

(1)2021年12月1日后申请办理施工许可的全装修住宅项目,项目招投标书面报告或直接发包备案表中应体现项目含装饰装修工程,以此作为办理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施工许可依据,在核发施工许可时,在施工许可证的备注栏注明为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

(2)2021年12月1日前已取得施工许可,但未注明为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可依据含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补充协议)和装饰装修工程图审合格书办理变更手续。经审批部门审核后,可在原施工许可证备注栏中注明为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

(3)实行工程总承包(EPC)的项目,审批部门在核发该项目的施工许可时,应在施工许可证的备注栏中注明项目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等内容。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

1.申请条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施工许可告知事项承诺书和图审合格书,具体包括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工伤保险缴费、配合违法项目处罚、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2.变更要求。与房屋建筑工程相同。

3.其他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EPC)相关要求与房屋建筑工程类相同。给水排水工程、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城镇环境卫生工程申请条件、变更要求可参照城市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许可条件执行,或以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三)装饰装修与其配套工程

装饰装修与其配套工程由各区结合工作实际明确相关申请条件、变更要求及其他要求。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分级管理制度

按照施工许可审批的范围及市区两级管理同权的原则,各区可在不违反上位法规政策前提下,结合本区实际和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制定出台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关审批工作流程。

(二)建立信息传递机制

各区行政审批部门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应建立有效许可信息的传递机制,保证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信息及时传递,实现项目审批与监管工作的有效衔接。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区级部门的协调沟通,规范项目审批监管工作。

(三)加强督导协调力度

各区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其工作的协调力度,明确施工许可审批信息传递的部门和人员,并适时组织开展督导和检查,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各区相关部门在执行过程有何问题,可联系市城建局建管处(审批处)。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