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住建部新闻|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再展示造价相关企业及资质!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1-11-30 09:33:35
本文来源:工信部
版权申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全文:
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正式上线
自2021年11月17日起,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再展示造价相关企业及资质。
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 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
以上种种变化,也可以可理解,毕竟造价咨询单位不是《建筑法》里面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五大责任主体。虽然政府在不断推行放管服,但总感觉造价咨询单位的地位在政府层面不断下降呢?
作为造价咨询单位本身,面临目前住建部的这些做法,该何去何从呢?需要每个造价咨询单位重新审视,重新布局。
王瑞镛 度量衡:度量衡咨询思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需要考虑自己的棋谱,而不是成为别人的棋子
守着战壕是干不好造价咨询+的,必须跳出战壕转为进攻!前路漫漫,其修远兮!
你怎么看?
延伸阅读
国务院率先发文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乙级资质认定
6月3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部分工程资质审批,其中包括工程造价、施工三级等资质:
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认定”;
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
住建部正式发文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
7月1日起,住建部正式发文: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创新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1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建部出《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我们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进行了合并修订,形成《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11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
联系人及电话:成明 010-58933216
联系邮箱:chengm@mohurd.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信封请注明“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邮编:1000835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1年10月29日
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机制,进一步统一工程计价规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进行了修订,形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
通知全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关于征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机制,进一步统一工程计价规则,我们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进行了修订,形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12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
联系人及传真:丛铭雪,010-58934733
联系邮箱:chengm@mohurd.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信封请注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字样),邮编:100835
附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