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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资质取消后,该地拟明确《企业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标准》(共12项)!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1-10-13 15:12:10

近日,成都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1、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在施工发承包计价活动中其执业行为应符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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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积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建行政主管部门按不少于5%的比例,抽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业的造价咨询企业,对照《执业行为标准》,开展集中监督检查,每年至少组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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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日常监督管理,促进造价咨询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起草了《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0月16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书面反馈我局

电话:028—61889266

邮箱:cdjgwfw@163.com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69号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7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文件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据《民法典》、《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序引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有利于建设各方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建筑业高品质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一、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提升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在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活动中,应坚持合法、独立、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竣工结算编制、审核等造价咨询业务时,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定,遵守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的要求。对委托人的不当请托要求(如串通作假、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等),应予以拒绝。其执业行为纳入信用综合评价管理体系,并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成果文件在编制完成签发前造价从业人员必须对文件全面校对、审核。重点校核咨询业务中所使用的基础资料是否全面、合规、准确,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竣工结算价(含编制说明或审核报告)应按照国家现行的计价规范和计量规范进行编制,项目组成完整、格式规范、表述清晰、无漏项;编写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价要做到内容完整、计价依据充分、费用构成清楚、计算准确、结果真实,计算误差率在合理区间内。在施工发承包计价活动中,其执业行为应符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标准》(以下简称《执业行为标准》,详见附件),确保咨询成果文件的内容和深度满足使用需要。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市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落实放管结合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1、积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建行政主管部门按不少于5%的比例,抽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业的造价咨询企业,对照《执业行为标准》,开展集中监督检查,每年至少组织1次

2、对于在造价管理工作(如:定额解释、计价争议调解、投诉处理等)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将对照《执业行为标准》不定期地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检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造价管理部门调查、协调处理。对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计价规则等不良行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根据其情节轻重,依规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或在行业内通报,涉嫌违法违规的,将问题线索移交综合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市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长效机制,将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纳入信用综合评价管理体系,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的不良行为,对照《执业行为标准》的评价内容进行扣分,并记入其信用档案。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与市级相关部门实现信用协同监管和结果应用,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档案信息,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意识,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标准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