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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通报!串通投标多家公司被处罚,多名负责人被罚款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1-07-27 15:12:00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浙江建筑管理

今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4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通报4家企业串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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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认定串标理由有:

  • 两家企业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电脑,且作出的陈述和申辩不足以证明没有相互串通投标。

  • 两家企业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呈规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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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烨国际建工有限公司在参加“海盐县东段围涂标准海塘一期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投标过程中,涉嫌有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经查明,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宇轩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烨国际建工有限公司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电脑,且作出的陈述和申辩不足以证明没有相互串通投标。

处罚:

1. 罚款人民币77061元(中标项目金额14011173元,按千分之五点五计算);

2. 对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直接负责人龙某梅和章某怡分别处罚款人民币4238元(按单位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五点五计算)。

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原文链接:

http://fzggw.zj.gov.cn/art/2021/7/22/art_1229123367_23120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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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参加“申嘉湖高速公路湖州鹿山至安吉孝源段工程绿化工程施工第LH02标段”投标过程中,涉嫌有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现查明,投标人江西昌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2018年10月16日更名为昌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天堂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有37项呈规律性,占清单子目总项数的55.2%,比值均为1.0333。

处罚:

1. 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83706元(中标项目金额15219432元,按千分之五点五计算);

2. 对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直接负责人邹某雷和何某祥分别处罚款人民币4603元(按单位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五点五计算)。

你们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原文链接:

http://fzggw.zj.gov.cn/art/2021/7/22/art_1229123367_23120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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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昌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在参加“申嘉湖高速公路湖州鹿山至安吉孝源段工程绿化工程施工第LH02标段”投标过程中,涉嫌有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现查明,投标人江西昌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2018年10月16日更名为昌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天堂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有37项呈规律性,占清单子目总项数的55.2%,比值均为1.0333。

处罚:

1. 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83706元(中标项目金额15219432元,按千分之五点五计算);

2. 对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直接负责人李某和张某娟分别处罚款人民币4603元(按单位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五点五计算)。

你们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原文链接:

http://fzggw.zj.gov.cn/art/2021/7/22/art_1229123367_2312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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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轩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参加“海盐县东段围涂标准海塘一期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投标过程中,涉嫌有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现查明,投标人宇轩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烨国际建工有限公司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电脑,且作出的陈述和申辩不足以证明没有相互串通投标。

处罚:

1. 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77061元(中标项目金额14011173元,按千分之五点五计算);

2. 对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直接负责人胡某轩和汪某京分别处罚款人民币4238元(按单位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五点五计算)。

你们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原文链接:

http://fzggw.zj.gov.cn/art/2021/7/22/art_1229123367_23120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