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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预审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1-07-19 14:52:44

各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市特殊消防预审工作,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1号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我局制定了《武汉市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预审工作流程(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5日


武汉市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预审工作流程(试行)

为了规范我市特殊消防预审工作,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1号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等,制定本流程。

一、受理范围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必须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

(三)建筑高度超过250米。

二、评审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向市城建局提交特殊消防设计预审申请,申请材料包含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请示(附件1,区管项目需经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同意)、相关技术资料(附件2)。申请材料不齐应予以补正后受理。

(二)组织预审。市城乡建设局受理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申请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全套资料按《湖北省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流程》进行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预审专家不少于5位,经四分之三以上预审专家同意后方可按程序上报省厅。

(三)上报省厅。预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省住建厅申请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

(四)档案管理。转发省住建厅下发的评审意见,对资料进行归档。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1号令)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工程规划许可为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必要条件。

(二)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第十三条,消防设计文件内容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或消防设计文件内容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结论为不合格。因此,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不对此类问题进行评审。

附件:1.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请示(模板)

2.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技术资料清单

P02021030935677760472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