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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通知(武城建〔2021〕22 号)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1-06-25 15:07:34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通知

武城建〔2021〕22 号


各区(功能区)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鄂政发〔2018〕14号),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升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提高投资效益、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现就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改善民生相关精神,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咨询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工程咨询市场供需矛盾,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咨询服务组织实施方式,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构建适应我市工程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建立与我市建筑市场相适应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健全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适应的项目审批和监管制度,在项目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着力破除制度性障碍,重点培育发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大力实施人才发展战略,培养与全过程工程咨询行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加快与国际工程咨询模式的接轨。
  二、工作任务
  (一)政府投资项目要优先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发改、城建部门要积极引导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委托咨询单位提供投资咨询、项目管理、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政府投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和社会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优先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当以工程质量和安全为前提,为建设单位提高建设效率、节约建设资金。
  (二)大力提升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水平。发改部门负责指导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鼓励投资者在投资决策环节委托具有综合性咨询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提供综合性咨询服务,统筹考虑影响项目可行性的各种因素,增强决策论证的协调性。综合性工程咨询单位接受投资者委托,就投资项目的市场、技术、经济、生态环境、能源、资源、安全等影响可行性的要素,结合国家、地区、行业发展规划、相关重大专项建设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及相关审批要求进行分析研究和论证,为投资者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三)以工程建设环节为重点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城建部门指导我市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中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咨询单位或多家咨询单位联合实施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满足建设单位一体化服务需求,增强工程建设过程的协同性。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当以工程质量和安全为前提,帮助建设单位提高建设效率、节约建设资金。
  (四)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发改、城建部门要指导各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并支持投资咨询、项目管理、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企业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点积极参与和延伸咨询服务业务,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在项目策划、报批报建报验、合同管理、勘察管理、设计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管理、环境管理、协调管理、风险管理、移交管理方面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发挥投资机会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等特长,开展综合性咨询服务。
  (五)完善我市标准和制度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要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通过积累咨询服务实践经验,建立具有武汉特色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及技术标准。要大力开发和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和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资源,努力提高信息化管理与应用水平,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提供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健康发展。鼓励建设单位选择具备资质齐全的咨询单位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工程咨询企业备案,或具有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资质。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自主完成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业务,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将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外的咨询业务依法依规择优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对被委托单位的委托业务负总责。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工程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及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努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为所咨询的工程建设或运行增值来体现其自身市场价值,禁止恶意低价竞争行为。在全过程工程咨询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二)制定我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发改、城建部门研究制定我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和合同范本,提供服务技术标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通过招标方式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社会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依法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实施,或可由多家具有不同专业特长的工程咨询单位联合实施。由多家工程咨询单位联合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应明确牵头单位,并明确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不得与所服务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企业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之间有控股、参股、隶属或其他管理等利益关系,也不能为同一法定代表人。建设单位应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履约期限,工作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服务酬金及支付方式,工作目标与绩效考核办法,合同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对其咨询成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负责,通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完善我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计取方式。全过程工程咨询各专项服务费和统筹管理费应当在项目投资估算和工程概算中列支,全过程工程咨询各专项服务费根据工程项目规模、范围、内容、深度和复杂程度等,由建设单位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参照相应的收费标准和市场行情,在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中进行约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统筹管理费根据试点城市相关经验,可按拟委托的各专项服务费用叠加后的10%-20%计取,也可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计取。鼓励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出并落实合理化建议,建设单位按照节约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比例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四)加强全过程工程咨询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强技术、经济、管理及法律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培训,培养一批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需求的具有项目前期投资咨询、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和工程管理能力的综合型人才,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提供人才支撑。鼓励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与国内外著名的工程顾问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提升咨询单位的国际竞争力。有关行业社团组织应当积极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培训,大力培养专业人才,提升单位和从业人员业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改部门负责指导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城建部门负责指导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做好政策指导服务,并加强与财政、税务、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创新建设工程管理机制,加强市场培育和宣传,健全完善工程项目监管模式,实施综合监管、联动监管。
  (二)优化营商环境。发改、城建部门要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评估机制,加强对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的跟踪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并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加大对违法违规咨询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处罚力度,建立信用档案和公开不良行为信息,推动咨询单位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行为,引导市场合理竞争,营造支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行业自律。有关社团组织应当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协助政府开展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研究,引导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加大全过程工程咨询宣传力度。
  五、其他
  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和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武汉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
     2.武汉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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