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文件

转发武汉市工程建设标准额定管理站《关于征集2021年武汉市新型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的通知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1-03-24 09:33:2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20〕1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等文件精神,为市场价格信息搭建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绿色、节能、环保等新型建筑材料价格信息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建设行业和社会提供合理、准确、适时的工程计价参考依据,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发展应用提供支撑,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市标准定额管理站拟组织编制2021年《武汉市新型建筑材料市场参考价格汇编》以下简称“新型材料价格汇编”),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新型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起止时间为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4月30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重点范围

(一)绿色建筑工程材料。包含新型墙材、隔热保温材料、节能门窗、预拌砂浆及其他。

(二)装配式建筑工程材料。包含装配式部品部件、装

配式钢结构、木结构构件及部品。

(三)海绵城市工程材料。涉及海绵技术渗、滞、蓄、净、用、排等功能的建筑材料。

(四)综合管廊工程材料。包含耐火阻燃管材、支架、配件及其他。

(五)再生建筑材料。包含再生骨料混凝土、砖、砂浆、路面材料及填筑材料及其他新型建筑固体废弃物再生产品。

(六)其他新型节能环保材料。包含新型防水、防火材料及新基建材料等。

二、征集要求

(一)新型建筑材料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要求,符合《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及《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等文件新技术推广要求。

(二)新型建筑材料必须具备并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三)新型建筑材料必须满足生产许可资格和质量合格等要求。

三、征集原则

(一)企业自愿报送,免费刊登。

(二)具备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证明或推广文件的产品优先刊登。

(三)按企业申报时间的先后,顺序在前、经审核合格的优先刊登。

(四)不属于征集范围内的建筑产品原则上不予刊登。

(五)已发布综合信息价的建筑产品原则上不予刊登。

四、申报要求

(一)报送材料

1.武汉市材料价格信息刊登受理单;

2.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代理销售授权委托书(代理商需提供)。

3.材料价格资料(加盖单位公章):价格申报单位诚信报价承诺书、拟刊登材料价格信息表、其他地市发布过的相同产品价格信息,必要时需提供产品代表性规格的成本分析表。

4.产品证明资料:产品许可证(3C认证、卫生许可、特种管道生产许可等)、有效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商标注册证书、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证明或推广文件。

5.业绩证明资料:刊登报价所涉及到的每类产品需分别提供近2年在武汉市内的5个工程供货业绩合同、合同对应含产品单价的增值税发票。

6.其他资料: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产品标准及企业、产品资料等。

(二)报送及审核要求

1.报送人应报送真实有效的价格信息及资料。

2.产品价格应包含规定增值税费用的到施工现场价格,运杂费应单独列明。

3.产品价格资料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4.证明资料一般提供复印件,必要时核实原件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5.企业对报送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查真实性不合要求的,从报送年份起2年内不予刊登。

6.企业自愿接受我站(或授权委托方)对产品报价及资料的审核,一般情况下审核流程为:初审-复审-专家审查-价格确认。审核过程中如有需要,我站将对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核实。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刊登。

7.不符合《武汉市新型建筑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办法(试行)》要求的,不予刊登。

五、资料接收方式

本次“新型材料价格汇编”的材料价格征集工作授权委托北京广联达平方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办事处具体实施,市标准定额管理站负责统筹协调、发布价格审核、组织专家评审以及解释工作。

资料接收单位:北京广联达平方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办事处

单位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120号群星城K3-2门20楼2002-2005室

联系人:刘珊    手机号:15972913370(微信同号)    

邮箱:527839722@qq.com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六、价格信息发布、使用及鼓励措施

(一)价格信息的发布和使用

1.“新型材料价格汇编”采取品牌市场参考价格的方式发布,分为含税价格和除税价格两种形式,包含材料原价(或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及采购保管费等(有特殊说明的除外),除税价格采取“两票制”测算方式,与我站发布的综合信息价的表现形式相一致。

2.“新型材料价格汇编”发布的市场参考价格,作为我站发布的综合信息价的重要补充。在工程计价使用时,建设主体应优先使用综合信息价,当综合信息价缺类缺项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参照相应的品牌材料市场价格作为编制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招标控制价的参考依据,也可选择作为企业投标报价和内部核算的参考,一般不得直接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二)鼓励措施

1.本次征集的新型材料厂家市场价格,经审核合格后,产品价格录入“新型材料价格汇编”,并同时在“武汉市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向社会发布。

2.“新型材料价格汇编”将开设特别鸣谢专版,对价格审核合格的产品厂家进行推介,并有机会被吸收为武汉地区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员单位(建材厂商信息员),免费获赠一本“新型材料价格汇编”。

3.后期将对“新型材料价格汇编”中的产品价格信息不定期进行汇总分析,报价合理的可作为编制该类产品综合信息价的样本信息来源,在“武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息价”中补充发布。入选价格样本信息来源的企业,我站将根据其提供数据的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调整,以达到不断完善价格信息服务的目的。

4.本次产品价格暂未录入“新型材料价格汇编”的厂家,均有机会在“广材网”上进行企业和产品推广发布,并享有优先参加广联达举办的采购洽谈对接会,与采购方面对面洽谈合作。

附件:1.武汉市材料价格信息刊登受理单

2.价格申报单位诚信报价承诺书

3.拟刊登材料的报价表

4.产品近两年在武汉市的5个工程项目业绩


武汉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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