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文件

关于印发《智能建筑工程参加黄鹤奖评选条件》的通知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9-04-17 09:00:43

武汉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文件

武建协智〔20192

 

关于印发《智能建筑工程参加黄鹤奖评选条件通知

 

协会智能建筑分会各成员单位:

智能建筑工程参加黄鹤奖评选条件》由智能建筑分会研究提出,报协会秘书处审议通过,然后以通讯方式征得会员单位一致同意,现正式印发给你们,请具备条件的会员单位按照武建协〔2019〕15文《关于开展武汉市第二十届建设工程黄鹤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规定和本文件要求积极参加2019年度黄鹤将申报评选工作。

 

附件:《智能建筑工程参加黄鹤奖评选条件

 




武汉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附件: 


智能建筑工程参加黄鹤奖评选条件

 

第一条   为了引导行业转型升级,提升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特制定智能建筑工程参加黄鹤奖评选条件。

第二条   评选活动本着“安全、高效、绿色、先进、舒适、节能”的原则。

第三条  评选依据: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15)等系列国家标准

《武汉市建设工程黄鹤奖评审办法》武建协〔2017〕52号

第四条  为鼓励智能化工程施工企业共同创优,如智能建筑工程申报参建奖,其主要参建单位放宽至三个。

第五条  所有申报智能建筑工程黄鹤奖的单位(含参建和单独申报单位)都必须是武汉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成员单位。

第六条  智能建筑工程黄鹤奖评选分参建奖和单独参加评奖

(一)作为参建单位评奖,经总承包单位同意后,由总承包单位一同申报。

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与总包企业(或建设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

2. 完成工程造价达到200万元以上

3. 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配置有以下基本的智能化子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监控报警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能源测量与管理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停车场道闸控制系统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子系统。

(二)针对总承包单位未申报而自行单独申报黄鹤奖的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建设手续齐全,合法合规,并已竣工验收、备案;

2、工程质量整体评价达到优质等级;

3、完成工程造价达到1000万元以上;

4、工程智能化系统功能完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基本智能化子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监控报警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能源测量与管理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停车场道闸控制系统等。

第七条   评审标准由功能效益、设计与施工及产品质量、运行维护与资料三个部分组成。

第八条   功能效益包括系统功能与运行效益。

1、对系统功能的要求:

1)定位正确、满足用户需求;

2)工程造价合理,性能价格比高;

3)采用的技术先进、系统可扩充性强,能满足较长时间的应用需求;

4)系统齐全、系统功能强。

2、对运行效益的要求:

1)提供了安全、舒适、便利的工作与生活环境;

2)为物业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持;

3)为使用单位或个人应用信息技术提供了基础设施与应用环境;

4)应用智能化技术在节能、节水、绿化、生态等方面的效益;

5)智能化工程各子系统运行后所带来具体的功能效益。

第九条  对设计、施工及产品质量的要求

1、智能化工程的设计及施工质量:

1)各子系统的设计满足功能需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各子系统与设计图纸相吻合;

3)智能化各子系统的功能及运行记录,达到设计要求;

2、智能化工程应做到按规范施工,施工质量达到合格。

3、智能化工程的产品质量,主要为采用有品牌、质量好、维护有保障的材料、产品与设备。

第十条  对运行维护与资料的要求

1、智能化工程所建的各系统应全部开通,正常运行;

2、用户满意度高。用户对智能化工程功能质量与物业管理服务满意;

3、智能化系统运行后所带来的节能、节水、生态等方面的效益;

4、运行维护资料完整、管理规范;

5、智能化工程竣工投入使用1年以上;

6、强调适应性,检查维修记录的频次;

7、尽量减少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