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文件
关于申报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7-05-05 10:58:28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15】2号)的精神,我们开展了2015-2016年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全市共申报示范项目80.5万平方米,其中新洲区、江岸区、东西湖区、洪山区、东湖高新区申报的示范项目(共计58万m2)列入2016年度示范项目。
2017年,武汉市委、市政府已将发展装配式建筑列为重大改革事项并纳入考核项目。为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全面完成2017年度试点示范工作目标任务,决定开展2017年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各区(含开发区)不少于6万平方米,武汉地产集团、市城投公司、武汉旅发投集团和武汉中央商务区投资公司等单位各不少于2个示范项目。各单位应将2017年试点示范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工程项目,以单项工程进行申报。
二、申报范围及技术体系
申报试点示范项目为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公益性公共建筑以及开发单位按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其他民用建筑。
申报试点示范项目的主要技术体系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
三、申报项目条件
(一)申报的试点示范项目应有项目立项批文;
(二)工程项目应符合标准化设计、工厂化制作、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的基本特征。采用的技术体系成熟可靠,构配件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项目预制率不低于20%、装配率不低于50%;
(四)试点示范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及省、市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相关标准要求。
四、申报资料
申报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武汉市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二)《武汉市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三)申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五、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年度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组织辖区建设单位按附件1的要求填报申报表,并按附件2的要求填写汇总表;
(三)武汉地产集团、市城投公司、武汉旅发投集团和武汉中央商务区投资公司按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填报,附表1“区人民政府意见”栏不用填写;
(四)各单位按要求确定负责申报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填报表格一式三份,用A4规格纸打印,于2017年5月26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明珊 管龙
电 话:83330855 传真:83350701
电子邮箱:664502471@qq.com
附件1:武汉市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表
附件2:武汉市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3:2016年度武汉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名单
武汉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20170426关于申报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docx